本文目录一览

1,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罪在选择上如何区分

呵呵,这个我刚经历过,徇私枉法是指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当依法追究而不追究,不应当追究而追究,或者作出枉法判断的行为,主要看结果,就是是否做出了宣判结果!而且是刑事的!这个答案应该选B

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罪在选择上如何区分

2,徇私枉法什么意思

徇私枉法罪,是指因私人关系,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或者因私人关系,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法律追诉。 徇私,是指不依法律规定办事而照顾、维护私人关系。 枉法,是指违背事实做出的结论。

徇私枉法什么意思

3,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怎么来进行区分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怎么来进行区分

4,徇私枉法罪的表现是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即根据事实,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而违背法律规定判其有罪或罪重;或根据事实,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而违背法律规定判其无罪或罪轻。行为人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本罪的存在范围并不仅限于刑事诉讼的某个阶段或环节,而是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至于本罪的方法则多种多样,或自己或指使他人搜集、伪造虚假的证据材料,或篡改、毁灭足以证实事实真象的证据材料,或歪曲事实,或曲解法律,或玩弄诉讼程序,等等。但方法如何,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5,关于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情节严重标准):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没见过,你知道的话,谢谢告诉我。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彻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二、拘私、彻情枉法行为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有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不止一次佝私、彻情枉法的;案发后拒不认罪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佝私、殉情枉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冤、假、错案的;故意包庇重大犯罪分子的;包庇多名犯罪分子的;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6,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罪的区别徇私枉法罪和伪证

一、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区别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特殊主体;而后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二)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而后者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生效之后,实施舞弊行为,放走罪犯使其逃脱惩罚的,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而后者实施包庇行为,可以在行为人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二、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区别关于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区别,如下所示:(一)主体不同。前者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但可以构成共犯;后者主体是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四种诉讼参与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上须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而后者除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具有一定的身份,并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作伪证外,证人只是具有证人的身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不要求身份条件和具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前者犯罪手段广泛,除在制造伪证、隐匿、销毁证明材料上与后者相同外,还可以在起诉、审判过程中曲解或滥用法律条文,玩弄或违反诉讼程序,使无罪的人受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而后者行为人只能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作虚假证明、作不符合事实的记录、作违背事实的鉴定、作不符合原意的翻译。(三)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后者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人身权利。
伪证与包庇罪的区别如下 :  (一)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四)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五)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
包庇包括因公包庇和因私包庇,徇私枉法与因私包庇一样

文章TAG:徇私枉法  徇私舞弊  选择  如何  徇私枉法罪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