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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会计准则中列举的关联方交易主要有哪几种

  判断一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我国会计准则中列举的交易类型主要有: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   (七)担保和抵押;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我国会计准则中列举的关联方交易主要有哪几种

2,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有哪些种类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许可协议;(十一)赠与;(十二)债务重组;(十三)非货币性交易;(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有哪些种类

3,哪些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感谢回复!但是,由于题目所涉的是参股公司,因此,我对您的回复仍然有疑问:1、参股子公司vs控股子公司 我理解,控股子公司所涉事项,通常是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的。但是,参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待遇是不同的。具体可参见深交所上市规则7.8条、上交所7.7条。 基于以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根据规则视同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除非豁免,则视为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和披露,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参股公司如也按照上述要求,我没有找到依据。2、从实践来看,搜索近年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事项披露,并没有在参股公司进行事项决策时就以上市公司口径进行披露的。 从上市公司角度,其仅需在参股公司股东会投票(如事项属于参股公司股东会权限),该等在参股公司投票的行为无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从参股公司角度,其做决策过程上市公司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其也没有义务通知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披露。3、我理解,从谨慎角度,应当是在参股公司作出决策时,作为上市公司特殊事项作出提示性公告。不知各位大侠对以上观点看法如何?欢迎拍砖!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哪些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4,如何识别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文号:财会[2006]3号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如何区分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一次性关联交易

股转公司对日常性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分类,主要依据其《信息披露(试行)》第34条规定,即只有在挂牌公司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已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交易可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分类,未提前预计的交易以及超出预计金额部分的交易,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试行)》第35条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同时在定期报告中作为偶发性关联交易披露。股转公司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我建议参照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12条、第42条有关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的规定,对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以及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其他交易类型,可以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他交易类型则建议以偶发性关联交易处理。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担保怎么处理?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在很多资金需求比较强烈的公司普遍存在,须履行的程序可按照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但是对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试行)》第46条规定在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并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股转公司对日常性及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分类,主要依据其《信息披露(试行)》第34条规定,即只有在挂牌公司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已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交易可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分类,未提前预计的交易以及超出预计金额部分的交易,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试行)》第35条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同时在定期报告中作为偶发性关联交易披露。股转公司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我建议参照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12条、第42条有关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的规定,对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以及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其他交易类型,可以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他交易类型则建议以偶发性关联交易处理。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担保怎么处理?控股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在很多资金需求比较强烈的公司普遍存在,须履行的程序可按照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但是对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试行)》第46条规定在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并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你说的应该是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区别吧。这个不难,每个交易所的信披规则里都有明确,至于股转系统里,也有明确说法,日常性的年度需要预计金额,按照项目区分包括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采购等等,包括财务资助,偶发的需要提交股东会

6,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 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扩展资料: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总之,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所以公司从事关联交易一定要慎重,以免使公司陷入泥潭。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是指你所拥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属的子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要受到监管。还有一个定义,这些公司和关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交易,附属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总裁,或者是他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是一个联系人的方式,也属于关联关系。联系人是什么呢?比如亲戚,这些都属于关联关系。对这个关联关系的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应该是保证一个公司不被掏空,对关联关系严格的监管,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是保证董事不会出现违法违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
要想弄清楚什么是关联交易,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关联方与关联方关系这两个概念。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两方或多方形成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的特征包括: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公允性。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必然涉及到重多供应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这种交易视为公平交易,但是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  至于说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于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一般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形式出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单独作出决定,一般以合营形式出现。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重大影响一般以联营企业形式出现。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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