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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解关于经济上的价格歧视问题

人方面,我如果是上海人那肯定有抱怨!希望制度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如果联系到其他商品的价格差,也许就不会希望有这样的规则。比如:某商品北京20元,上海5元。两种商品权衡利弊,上海人转了!转了就高兴。市场方面,两地距离太远,应属不同市场范围。空怕绝大部分商品都不同价。国际方面,好像有一个商品倾销问题!倾销廉价商品,扰乱它国经济!是不是歧视,我不知道。
是不是价格歧视都没关系,因为现行法律未对价格歧视有相关规定 注:价格歧视:又称价格差别,指厂商在同一时期对同一产品索取不同价格的行为。价格歧视既可以是对不同购买者索取不同价格,也可以对同一个购买者的不同购买数量收取不同价格。 应该不是价格歧视,可以这样理解,会员是批发,非会员是零售

求解关于经济上的价格歧视问题

2,为什么会出现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 价格歧视的存在需要的条件如下: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产品的需求与其 价格歧视价格成反比。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团体必须能在某一成本下区分开,该成本不超过区分他们所能带来的收入。即厂商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进行市场细分。  3.必须阻止不同购买集团之间贱买贵卖的转卖行为。  4.不同的购买集团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必须不同,并且为厂商所知。即厂商了解购买集团对产品的不同的需求程度。

为什么会出现价格歧视

3,价格欺诈的行为

价格欺诈的行为: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二、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价格欺诈的行为

4,这是不是价格歧视

不算的
我觉得这里并不属于价格歧视的情况,因为价格歧视是商家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消费者之间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而第一张门票和第二张门票其实都是两种东西了,你在买第一张门票的时候是知道自己不能灯塔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价格歧视。如果非要说的话可能是二级价格歧视,因为是根据消费者不同的购买量来确定不同的消费价格,但是这样说很勉强,因为你买票灯塔 是你的个人行为,和那些不登塔的人没关系,你也没有从中获得优惠。
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
经营者在推广新产品时往往会以出降价促销为手段占领市场,所以上述不算价格歧视.据我了解,在北京的远郊区也有ADSL包月80元的优惠促销活动,市区就是120/月.当然,消费者选择何种上网方式也有自主权.
不算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请注意:“具有同等交易条件”,城乡情况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用户越多,他在每个用户投入的成本就越少,就像出版书籍,一个版子,印100份和10000份成本差别很大。商家有权利选择在哪个地区推广优惠或是取消。因为有的促销是亏本的,不能说一次促销之后,将来的价格都得在这个水平,永远亏本呀!
按道理来说是不算的因为免月租只是优惠活动所以没有违法

5,我们应如何抵制价格欺诈行为

经常购物,
做到货比三家,不轻易购买,经常购物
3、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在全社会确立明码标实价的意识。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商品价格标示上树立了按标价销售、不随意打折的销售理念。这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磨练,其间也有过不规范行为,最后经过市场充分竞争,才达到了比较规范,这也是我们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方向。这样既有利于营造公平的价格竞争环境,也有利于造就合格的市场主体,更有利于培育诚实信用的社会道德风尚。我们应该把这些先进经验和理念学过来,并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诚信观念,树立明码标实价意识。让消费者改变“不砍价不买”的扭曲消费心态,使全社会逐步形成良好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首先要理顺价格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列入行政编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打破来自本地区的行政干扰,奠定坚实的价格行政执法职能。其次,要加强基层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在城镇小区和镇一级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把价格欺诈行为处理在基层,形成完整的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检查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精神;要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利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培训,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着力开阔干部的工作思路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成熟、事业心强、思路开阔、业务精干、秉公执法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
提高警惕
96315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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