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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无过错原则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无过错原则是什么

2,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3,何谓无过错原则

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的规则原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在违约责任中,在违约责任发生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即可,而不必证明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对于违约方而言,通过举证自己无过错来免责是徒劳的,但可以通过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件下而获得免责。同理,特别侵权人也只能通过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而获免责。   在归责的发展史上,自罗马法以来,均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为一著名的法律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事故、公害事故的大量出现,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几乎不可能,各国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和照顾弱者稳定社会的政策考虑,相继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将该原则视为特别原则,仅适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易安全越来越重要,在合同领域就出现了严守合同的原则,本文就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与相关原则的区别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好的适用近代民法的这一理论原则

何谓无过错原则

4,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目的,绝不是要使“没有过错”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主要是为了免除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使受害人易于获得损害赔偿,使行为人不能逃脱侵权责任。二是无过错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行为人可以向法官主张法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例如,在产品责任案件中,产品制造者可以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而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在高度危险物致损案件中,高度危险作业人可以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而免除自己的责任,等等。三是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只是不考虑行为人过错,并非不考虑受害人过错。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在有的情况下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四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在一些特定领域排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对某一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必须是《侵权责任法》或者单行法明确规定该类案件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五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在赔偿数额上可能存在限制。许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活动是社会所需要的,法律允许这些活动的存在。但如果法律对这些领域发生的事故赔偿数额没有限制,就可能过分加重行为人的负担。

5,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项什么样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从另一角度说,过错推定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案件的归责。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⒋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6,不明白无过错责任原则

结合合同履行的情况,无过错就是指,无论什么情况(不可抗力除外),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情况,即出现“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举例说明,甲将自有房卖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假如出现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属于甲的主观过错)从而不能将房屋交付于乙,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丁把甲的房屋私自拆除了,致使甲不能交付房屋给乙,虽然甲主观无过错,但这时甲还是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总而言之,只要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无论合同签订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违约方均得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而一般侵权是以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原则。特殊侵权中,有些适用过错推定(也是过错责任的一种,只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如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事件;有些适用无过错原则,如环境污染侵权事件。 综上,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均是民事上的归责原则适用问题(补充一下,还有个公平原则)。无过错责任就是指,不考虑民事主体的主观过错,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即由责任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则以民事主体主观存在过错(比如,故意,过失),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时的特殊情形,不同之处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其实民法中这个归责原则是个重点,比较抽象,慢慢理解吧。 以上回答供参考。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或者第三人自己引起的损害结果。比如动物致人损害,动物的主人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举例:甲有狗,狗咬伤人,甲怎么着都要赔钱,除非是受害人自己去逗狗被咬,或者另一个人逗狗,导致被害人被咬甲才不负责任。具体有: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 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见《民法通则》123--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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