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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制度工作时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0天)÷12月=20.92天 20.92天×8小时≈168小时 2、日工资、小时时间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不剔除法定节假日)÷12月=21.75天 21.75天×8小时=174小时

什么叫综合工时制度

2,我想请问一下 上班时间综合工时制到底是怎么算的 问

一般工作时间是不包括吃饭时间的。另外,《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上班时间为26天制,就是讲你全年上班天数为312天,全年要上班312天才能领足全年的工资,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只有53天,如果你节假日和平时休息的天数超过了53天就要扣工资,节假日是否要扣工时补节假日的班,要看你平时休息时间有没有超出,如果全年休息的天数超过了53天就要补。按你所税的时间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责令你单位减少劳动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进行补发工资。

我想请问一下 上班时间综合工时制到底是怎么算的  问

3,我们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统计工时以1666小时为满勤但计算

如果你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如果超过了,应支付加班费。如果达不到基本工时,不是你们的责任,你们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工资。
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我们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统计工时以1666小时为满勤但计算

4,综合工时怎么算

我们单位是上一休一,每天工作10.5小时,单位说是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度。上一休一的综合工时制度对休年假和法定节假日是怎样规定的?单位说休一天年假算两天,那法假上一天是不是也算两天呀?求高人指点迷津!
加班1.5倍 不对吧?
具体还是要看你们单位安排的怎样的工作周期。 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下,工作周期内的周末休息日工作的,没有加班费。工作周期外的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5,关于综合记时工作制懂的再回答

1、你单位的工作时间算不上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些特殊行业,需要连续工作,由每班多人多个班轮流倒班的工作制度,并且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执行。所以单位的工作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 2、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依据上述规定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都按1.5倍算是不对的,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工作时间超出20.83天,就视为法定公休日加班,应按2倍计算加班工资。 4、上述规定中还明确了劳动者的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只扣除了法定公休日,是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也就是说节假日应该计发工资,如果加班还要加发300%的加班工资。 5、其他时间加班,也就是你所述的按1.5倍计算是对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6,餐饮综合工时制

提醒:要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就埋下隐患。 实行综合工时制折算原则依然是每周40小时,每月20.92天〔(365-节假日、休息日114天)÷12个月〕,超过要算加班。加班加点工资=月工资性收入÷21.75×加班小时数×加班费率(150%、200%、300%) 就按实际月份排班,大家轮流好了。历法是国家授权制定的,按当月考勤计算工资,多搞没意思。
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而你厂没有固定的休息日; 2、平时上班如超过11小时/天或月总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是必须要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的,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而且鉴于你们工厂在圣诞前有明显的旺季迹象故推荐申请综合工时制,具体的申请方法可去你们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参考资料:《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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