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提问】答案中: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按废标处理是不正确,以上两种情况应该是不予受理的情况。

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2,废标的6种情形

废标的六种情形有: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影响中标结果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废标的6种情形

3,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时会发生整个招标项目废标,要重新进行招标的情况。所谓废标,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因招标采购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宣布作废的招标采购活动。废标无论是对于采购人,对于集中采购机构,还是供应商来说,

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4,废标的6种情形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能退。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保证应该可以退,但是,要看被废标的原因,如果投标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可以主张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哪些情况应该废标废标后如何处理

答:《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同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8,这种情况构不构成废标条件

您好!修订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第50条规定了废标的几种情形,但根据修订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已无废标这一说法,而是改为“招标人应当拒收”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具体如下: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逾期送达;(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同时,其第51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由上,题述文件的情形应不属于“招标人应当拒收”和“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而应被认定为是明显文字错误而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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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招投标的废标指哪些情况

以前我们通常将否决投标或无效投标及流标统称为废标。但严格来讲废标一词应是指招标失败,也就是所谓的流标而非否决投标。造成流标的因素主要有参与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经评审没有合格的投标人或明显缺乏竞争、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而无其他投标人替补等等。总之造成招标失败就是所谓的招标废标。废标和否决投标是两个概念,现在的法律法规中对投标有效性来讲已经很少出现废标字样,取而代之的是否决投标。
1、有好多家参加投标,法院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是属于财政资金项目,因此要政府采购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其中有1个或者几个单位因为资质或者其他自身原因,例如超预算,资质文件提供不完整,不满足*条款,技术部分严重偏离,就好像人家招安防,你投的技术方案是装修……等等原因,导致该单位或者这几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和技术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又或者在开标过程中就发现未按照招标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名称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完全不一致,那么开标过程中即为无效投标。这样的,属于投标单位不合格,对其投标做废标处理。剩余的几个合格的厂家,继续评审,最终评出预中标人,招标结束。2、因为某些原因,购买文件的投标厂家》=3家,开标当天来应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导致开标无法进行,那么这种情况叫流标。这样的情况也很多,处理方法有2种。1是废标重招,再走一遍所有的流程,二是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延期开标。也就是开标时间向后延长。择日重开。招标文件不做调整。还有一种流标,是到开标之前,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家报名的就不足3个,这样的情况明知道开不了,可以开标3天前提前发布延期公告,要求延长开标日期,等待或许可能的厂家来买,什么时候够3个什么时候再开。还有一种是干脆等到开标当天确定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重新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招标。3、开标当天开标程序无异议,投标厂家符合相关规定数量,但是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经过审核,进入综合评议的投标人不足3家了,也就是说,合格的就只有2家或者1家,不具备相应竞争力,导致评标无法进行下去,造成废标。在这样的情况下,1个是延期重新开标,可以不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也可以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来一遍。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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