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小常识100条,求助有关民事纠纷的法律知识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8 05:48:11
1,求助有关民事纠纷的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调解的协议,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当事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决赔偿。你的行为显然有失诚信,你如果等到收获时才提出,法院是不能支持你的主张的,你应当返还所得。你现在提出,可以之补偿其种子和劳务费用。
2,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非必要,不主动动手打人,主动在法律上是很吃亏的;聊天记录是个好东西,尽量和任何人的沟通都有凭证,涉及到金钱交易的,领导那种谈话或者审批也最好有;监控是现代生活的必备了可以说,尽量活动在有监控的区域内;民事案件是可以调解的,只要协调好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即便可以调解,也会有案底,一旦有案底会影响三代考试,刑事案件判定有几个要素,最坏的情况也要避免这些因素发生。《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2、下车时不要拥挤,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1、走在右边;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防拐卖小常识: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4,生活必备法律常识
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案例应用版)》是一部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汇总了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海量法律常识,通过“以案说法”、“律师解析”和“法规检索”3个板块对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较为棘手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内容涉及民法、婚姻、继承、合同、物权、侵权、诉讼、劳动、消费者权益、物业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理性的法制思维判断社会生活中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事,合法维权。书名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作者周舟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页数263页更多内容简介《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全知道(案例应用版)》贴近生活、贴近大众,是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必备宝典,大众维权的必备利器,卣姓身边必不可少的法律顾问。图书目录一、民法常识篇——基础权利切身相关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有限制吗?未成年人接受赠与有效吗?公民的民事权利有年龄限制吗?二、监护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7离婚后,父母该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监护人可以自行变更吗7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后,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的,由谁承担责任7单亲父母无力抚养孩子,能将孩子送人吗?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多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什么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未死亡的人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吗?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复活”,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吗?四、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个体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夫妻一方为个体户的,其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合伙人应如何承担合伙债务?可否有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技术的合伙人?……二、婚姻篇——婚姻关系有法可依三、继承篇——利益纠纷法律公断四、合同篇——有约在先依法行事五、物权篇——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六、侵权篇——违法担责受损维权七、民事诉讼篇——诉诸法律寻求公正九、消费者权益篇——商业纠纷法律裁决十、物业篇——交涉有方安居乐业相关搜索法律知识大全法律知识大全案例法律知识手抄报法律知识大全资料法律小知识50字法律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100条法律基础知识题库
5,民事法律第一百六三条是什么事
民事法律是一个总称,一个笼统的概念。主体法是《民法通则》。但《民法通则》只有第一百五十五条。在相关的就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其他的有 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继承法等等法律。你把要问的具体法问清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民法通则,没有第一百六十三条。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6,民事法律知识
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构成伤害的,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并且报警。1,首先要对伤害,程度进行认定。如果构成轻伤,受伤者向法院提出自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确定赔偿数额的根据是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伤者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免除加害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
7,民法基础知识
1、(1)甲乙双方买卖摩托车的行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初中毕业后生活可以自理,因此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乙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此条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一般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如果要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即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2)处理的方式便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粮油公司于保管员属委托代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于保管员的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保管员承担。而对于乙公司而言,属于不当得利,保管员有权利向其追偿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何者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均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行为能力是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是指行为人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其由年龄和精神状况决定。简单的说,并不是没有行为能力就不是民事主体,只是其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法律上的效果,民事主体是法定的。如果不明白可以看一看法理学关于法律主体的部分
8,谁知道有关民事法律的知识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作用,是法律事实中行为的组成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它必须是合法行为。才能为国家法律所确认和保护,从而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应着眼于其内容和形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法性的范围是广义的,即要符合法规规定,又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这是民事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
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每种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但并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构成是不一样的,既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所构成,也可以是包含两种或多种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即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故行为人所追求的预期后果必须可以实现。可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与实际产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这一特点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民事违法行为。因为,民事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也含有依法产生法律后果(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但是,这种法律后果并不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时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并非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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