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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共犯共犯定什么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

什么是共犯共犯定什么罪

2,共同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3,共同犯罪是如何认定的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犯罪成立的条件如下:二人以上,均应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 但是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是如何认定的

4,共同犯罪的共犯可以一块讯问吗

共同犯罪是法定概念,共犯不是,可以说在一定语境下是共同犯罪的简称。但是绝不完全一个意思。 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形态,共犯一词经常在个案中指各犯罪嫌疑人(或称被告人、罪犯)的相互关系,比如说在某案件中,张三是李四抢劫一案的共犯。

5,刑法上共犯的问题

案例一: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属于故意杀人共同犯罪未遂。同时甲又构成故意伤人既遂,与上一罪并罚。案例二和第一个差不多。甲乙构成抢劫罪共同犯罪的未遂,甲又单独构成一个抢劫罪的既遂。你所说的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说的是一个案例中的。但是案例一和二中甲都构成了两次犯罪。不能混淆。
您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中并没有选择共犯一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望采纳
要解答这两个案例首先要了解共同犯罪的特征:1、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2、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不是若干行为人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而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3、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可能各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案例一中甲乙共谋杀伤害丙,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伤害的对象是丙!但由于丙未走其常规路线而导致甲乙伤害未果,甲乙的行为正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并未着手实施,因此不存在未遂、既遂状态。而甲伤害乙的行为在这时甲伤害的对象是乙而并不是丙,属于刑法上的另起犯意,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综上,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预备)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2、同理,甲乙属于抢劫的共犯,也是处于预备阶段。而后面一节甲抢劫乙的行为针对的对象为乙,甲单独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劫罪(预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另: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案例1中前半节甲乙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犯罪的对象是丙,而后半节甲犯罪的客体同样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但犯罪对象变更为乙!同理,案例2中前部分甲乙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对象是路人,而后部分甲犯罪的客体也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但对象为乙!所以说犯罪客体相同,但犯罪对象不一定相同!犯罪客体并不等同于犯罪对象!
1,没有故意伤人,只有故意伤害罪。甲乙共谋故意伤害丙,结果犯罪未遂,应当追究此二人针对丙的故意伤害罪。甲砍伤乙,应该追究甲针对乙的故意伤害罪,另案处理,这是两个案子。乙犯有故意伤害未遂,甲犯有故意伤害未遂和故意伤害既遂但是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处理。甲犯的两个案子犯罪主体相同客体不同。2,同理,乙抢劫未遂,甲犯有抢劫未遂和抢劫既遂但是分别在两个案件中处理。同样甲犯的两个案子犯罪主体相同客体不同。
这个问题问得挺搞笑。首先甲砍伤乙和前面甲乙图谋伤丙完全是两码事,想想,前一事的行为+后一事的结果能够=行为+结果=既遂?????案例二也是一样。不要读死了,这个问题你要是问出去大家都会笑话你的。好比一个人实施了强奸,有个行为,结果未遂,再实施了猥亵,有个结果,既遂,行为+结果=既遂????
搂住作了这样的假设,看来对共同犯罪的理解还是门外汉啊。

6,共犯就是帮助犯 帮助犯就是共犯吗

不是的,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该列为给主犯提供帮助的从犯,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扩展资料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3、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4、 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5、 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6、 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7、 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搜狗百科-帮助犯搜狗百科-共同犯罪
不是的,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该列为给主犯提供帮助的从犯,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扩展资料:个体犯罪的其他主体类型:胁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是,帮助犯是共犯的一种。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从犯的一种。共犯也可能都是直接实施者。
那是从犯
不是,帮助犯是共犯的一种。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从犯的一种。共犯也可能都是直接实施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扩展资料帮助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我国刑法对帮助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帮助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帮助犯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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