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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什么是意外事故

2,关于意外事件

第一,要看被刮断的电线部分是属于你们村还是电力部门第二,要看当时的风力是否在常年范围内。第三,即便构成意外事件也不是法定免责范围,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免责,在民事案件中只能说明当事人有过错,必须承担责任。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关于意外事件

3,关于意外事件的定义

非人以及一切自然力所造成的非正常行为
没有包含人本意在内的事件或事故,称为意外。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在尽到了正常的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仍然不可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事件。即当事人不可能也不应当预见的到的事件。 谢谢您的提问,呵呵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关于意外事件的定义

4,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称做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2.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3.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以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5,什么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要负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例如;火车司机吴某和谢某驾驶一列旅客列车夜间在铁路上行驶,当行至一座大桥前时,突然发现大桥的桥面断裂沉陷了一段,便立刻紧急制动刹车,但由于巨大的惯性驱使,机车和两节车厢仍然冲入桥下,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桥面断裂沉陷的原因是几分钟前这里发生了小崩,巨大的泥石流将桥面冲毁了,尚无人发现。因而引起了翻车事故。这一事故的发生,对火车司机吴某和谢某二人来说是意外事件,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既无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例如:护士姚某按照医生开_的青霉素针药给一个三岁的幼儿打针时,按操作规程首先做了皮肤过敏试验,、但作皮试后五分钟时该幼儿出现了过敏反应一心跳加快、呼吸急促、抽气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解剖尸体后查明该幼儿体质特异,不能承受青霉素皮试,因而发生过敏反应死亡。该案中,幼儿的死亡对护士姚某来说是意外事件,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的区别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如果按照实际情况,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不可能预见,则是意外事件。对于意外事件,行为人负刑事责任。

6,怎样区分刑法学中意外事件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主要看行为人有没有负有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并且没有履行的,有的话就是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的的话就是意外事件
主要是从主观来区分。意外事件时指人们不可预见的或者时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过失主要是指当事人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2种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从量刑的角度来说意外事件不需要负法制责任。但过失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意外事件首先是事件,意外是在人的主观意识之外,不能预见,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是偶然的发生. 过失致人重伤罪首先它是一种罪名,因为过失致人重伤而受到的惩罚.过失是能预见但相信自己能避免或是认 为不会发生,结果事实恰恰发生了,不与自己主观上想象的一样.致人重伤:是伤害人身体或是身心健康的一种 严重的行为. 两者主要的区别是在意外和过失上,看人主观意识能否预见,能否猜测的到.
意外事件是指凭人们的一般认知是无法预见的无法预见,并且在主观方面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过失则是应该遇到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的行为,主要以人的认知来判断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意外事件是没有预见,无法预见,并且在主观方面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比如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的行人就是意外事件。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看了前面几个的回答,有点哭笑不得, 或者说一看就知道他们不是读法律的 看有没有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并且没有履行这一点,基本上是可以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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