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条款,美国301条款和201条款还存在吗 美国总统取消了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29 0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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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301条款和201条款还存在吗 美国总统取消了吗
2,美国对中国301征税什么意思
美国按照自己的301条款,绕过WTO规则,对中国进行无理征税。
3,应该用哪国法律为什么
这个问题涉及到国际私法关于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定。
美国法官肯定会用美国的法律。
虽然侵害行为可以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的法律,但是美国一向自视自己超级大国的地位,经常使用自己国家的301条款,强加干涉别国的内政和法律。他们认为美国人的利益高于一切。
但是即使美国按照他们的法律宣判了,加拿大执行与否还是个问题!你好!这个问题并不是仅仅通过你在问题表述的条件就可以决定的!还涉及到两个国家法律的属人管辖、国际法上反致,国家之家的管辖约定等问题!
4,一道简单的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1. 不会接收, 船公司不会同意顺签提单, 否则他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 船务公司会实签提单(按实际开航日出具提单)找不到答案啊~今天就考了啊!完了。。。1)301条款的单边性:“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wto所有成员国进行多边协商。 所以两者是不相容的。2)美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应当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原则,即不应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其发现的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而应在多边争端解决制度下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与裁决。 所以美国采取此种单边性报复行为是不合理的。3)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5,为什么美国长期采取自由主义的公平贸易政策
一方面随着日本经济的崛起和欧洲经济的恢复,美同日、欧之间的贸易冲突有所上升,浮动汇率制度加大了贸易摩擦和国际间协调的难度,美国的贸易政策开始日趋保守;另一方面,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西方国家更多地重视经济政策,政治凝聚力减弱,贸易争端和摩擦日益突出。这一背景使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作出巨大的调整: 1.由力主自由贸易的立场转移到强调平等开放,对等竞争,双边互惠市场的公平贸易立场。美国认为它的市场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别国,别国借此一方面广泛运用倾销、出口补贴等不平等的竞争手段挤占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又筑起重重壁垒将美国的商品、服务和资本拒之门外,致使美国贸易逆差居高不下,这是不公平的。美国贸易政策由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其主旨是一方面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增强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致力于消除贸易伙伴的“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或做法”,为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打开有利可图的海外市场大门。1974年国会通过贸易改革法,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分水岭,该条款使得贸易代表能够针对其他国家所谓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视性的贸易做法进行反击,保证实现美国各项贸易协定下的权利。1978年,卡特总统提出“自由贸易也必须是公平的贸易”,从而使“公平贸易”成为贸易政策的基调之一。1985年9月23日,里根总统在“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中正式提出“自由和公平贸易”的概念,并组成以商务部长为首的贸易反击小组,以查明和制止外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1986年美国通过“综合贸易法案”,强调要对实施“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或做法”的国家采取报复行动,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贸易政策向公平贸易转变的趋势。而1988年对外贸易法《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的出台则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国家贸易政策中公平贸易的原则立场。90年代初,克林顿上台,开始把“公平贸易”和对等原则作为贸易政策的基调,强调贸易伙伴在进入美国市场的同时必须对等的向美国开放市场。布什上台以后,加大推行公平贸易的力度,继续推行经济全球化。 2.偏重双重标准。贸易产生于贸易各方比较优势的不同,同时也会强化贸易各方的优势,促进产业风格的升华和产业的国际转移。贸易各国之间不同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发展也反过来促进各国优势产业的发展,弱化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业。贸易本来是互惠互利的活动,但美国一方面高唱自由贸易大举进军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又挥舞着保护主义大棒保护国内市场。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依据主要是国内法律,包括201条款(防止贸易损害)、232条款(国家安全)、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贸易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条款用国内标准评价国际贸易,奉行单边主义,很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行动,贸易摩擦也在所难免。 3.由全球的多边主义单轨战略逐步转移到全球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并行的双轨战略上。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乌拉圭贸易谈判体制的形成,都是美国双轨战略的实际应用。 对外贸易政策日渐成为美国外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对外贸易中,经济问题政治化成为主要问题。与贸易有关的决策者面临着重大的利益和风险,对进出口的限制或者鼓励措施动辄影响数十亿美元的贸易额,也会关系到美国国内数百万工人的生活和生存问题。另外,受进出口竞争冲击的产业通常结成组织严密的特殊利益集团,通过选票、捐款、游说对参选的政要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参选的官员出于政治利益的考虑,往往也会在贸易政策中实践贸易保护主义者的要求。
6,求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的详细历史背景及颁布原因
the trade reform act of 1974 1974年的贸易改革法案
战后,以GATT/WTO原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则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各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可以说,这个多边贸易政策的框架是由美国倡导发起的。
战后初期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时它所需要的是用贸易自由化来打开他国市场的大门。可是,20世纪70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所建立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单极世界逐渐向美、欧、日三足鼎立的多极世界演变,美国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1971年,美国终于在维持了80多年的贸易顺差之后出现逆差,受到进口打击的有关行业强烈要求美国政府采取保护措施,代表相应地区和产业利益的国会议员也不断向国会和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虽然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仍然强调战后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但在实际行动上则采取了对国内部分产业给予保护的措施。
在60年代早期,美国曾提起过几次GATT诉讼。然而,到了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感到在GATT中力不从心,国会也开始对GATT进行批评。美国对GATT的不满,主要是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无效。这种情况在1963年美欧之间的鸡肉大战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美国看来,欧共体存在着国际规则所没有涉及的无数的不公平、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历史演变不合理的做法。在美国的强大影响下产生的GATT规则,本是为了适应只有一个经济霸主的世界,结果美国的一些工业却感受到了外国贸易的压力。不仅如此,在GATT法律体制内,美国传统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受到了其他国家如欧洲和亚洲国家更为实用的方法的挑战。虽然从1969年至1973年美国在GATT中提起了10起诉讼,但美国获胜的原因多数是因为它的谈判力量。这样就拉大了美国和GATT机制之间的距离。这些都直接导致了1974年报复法的出台。“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1974年贸易改革法》(该法是一个自由条款与限制条款相混合的立法)
美国“301条款”成文于《1974年贸易法》,在1961年至1963年的美欧“鸡肉大战”中,美国虽然引用《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二百五十二节进行辩护,但由于该法较不具有攻击性,另一方面,在这一时期,美国与外国发生争议时,仍然优先援引GATT之规定解决。于是,美国对GATT的不满也从此加剧,主要是认为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无效。结果就是具有攻击性的《1974年贸易改革法》第301节的出台。国会认为,“301条款”可以维持自由主义的贸易体制,可以加强美国代表团边贸易判谈中的谈判力量,也可以单方面迫使他国放弃所谓违反GATT规则的贸易做法。美国开始向不顾国际规则的单边行动方向发展;取消了在采取行动打击不合理做法之前,总统应该适当考虑美国国际义务的要求;规定了一般的程序要求;设立了申诉程序,使得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特别贸易代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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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美国 201 存在 301条款 美国总统取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