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28 07: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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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一、严格侵权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
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2、过错推定原则情形;
3、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形;
4、公平责任原则情形。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什么叫做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管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采取的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名词解释一般责任原则严格责任
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现代意义上的刑法严格责任产生于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它作为一种刑法制度为英美法系所独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 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百度百科中的解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一般说来,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
4,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
所谓严格责任,精确来讲,就是指违约责任不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并不是说这种责任就完全没有限制,当事人如能举出约定或者法定的免责事由,仍可以不承担责任
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的一般准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的一般准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民法通则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观构成条件。根据此原则,行为人无过错即无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
5,法律指的严格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的严格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内容。
严格责任原则的特点表现为:
1,它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非违约方无需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反违约方则需要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就对方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它不同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没有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而过错责任原则承认“无过错即无责任”。
因此,法律上的严格责任原则,就是无论有无过错,只要违反双方的约定,都必须承担责任的法律原理。
6,严格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1、严格责任原则包括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和民法中的严格责任。(1)在刑法上,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实质法律允许对某些缺乏犯意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2)在民法上,严格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特点不同1、严格责任原则(1)它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非违约方无需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反违约方则需要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方可免除违约责任。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就对方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它不同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没有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不是一项单独的归责原则,它是属于过错责任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规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扩展资料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严格责任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过错责任原则一、不同的原则:1、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根据白某的过错确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它具有主观可归责性,适用范围比无过错责任原则更广。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可归责原则,是客观的、规则的。二、法律效力不同:1、过错责任行为具有非法性,无过错责任行为具有法性,不具有非法性的特征。2、过错责任以过错的存在为责任的前提,如故意损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如产品质量责任。三、误差原理和无误差原理的区别是:1、适用的原则错误(错误的假设除外)由受害方侵权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或错误承担责任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另一方不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当应用原则,另一方是自己不要犯错误但抗辩例外,如系统由第三人造成的,他们的责任。2、在适用没有错误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主观犯了错误,受害人都不需要证明。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行为人不得声称自己没有过错。扩展资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界限:1、责任的确定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可以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加害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2、法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有错就必须追究责任是最基本的原则。从侵权行为法理论来看,过错是主观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失责任有四个组成部分:(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行为的违法;(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错。应该注意到的意图和过失民事责任不同于犯罪故意和过失,它没有区别的民事法律后果,这是意图和疏忽造成的侵权民事法律后果是相同的,没有相对体重很轻,和刑事法律的意图和过失犯罪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差异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只有法律有规定,并依法从轻追究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主要区别就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有无过错不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同。1.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的故意过错,才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则无过错责任原则。PS: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侵权案件有:产品缺陷责任、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环境污染责任、3.高度危险责任、4.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5.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多用于合同违约,只要违约人无法举证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就得负责。无过错责任原则多用于侵权,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旨在于公平原则,有点公平责任原则的意思,考虑到受害方的利益,得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飞机失事了,航空公司没有责任,但是却应当对遇难者进行赔偿,这就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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