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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什么意思

房子就属于不动产

国务院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什么意思

2,哪些不动产要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哪些不动产要登记

3,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从啥时候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实施日期: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请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从啥时候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哪些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是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实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规定了更为详细的流程,使不动产登记落实的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5,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同时,也是为未来核定相关税基作准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基础。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出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不动产过户都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登记
登记的,那是根据物权法和相关部门法规就产权明析进行的报备登记,具有物权属性与行政备案、许可的属性。现在的不动登记是基于产权所有人的财产状态状况登记,两者并不影响,前者的产权登记继续有效,后者并不对抗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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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动产证是什么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不动产证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办理不动产证需提供的资料: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5. 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扩展资料: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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