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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哪些后果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哪些后果

2,什么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互相告知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如实告知对方己方真实情况的不在少数。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扩大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劳动环境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诱骗劳动者到本单位工作;有些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岗位,夸大个人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使用人单位很难判断等。在劳动者工作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发现与当初所作介绍不符,感到上当受骗,从而引发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为今后处理这种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什么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有哪些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的如实告知义务: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有哪些

4,保险中的如实告知

身高几乎没有影响,只要没有隐瞒什么病情或家族遗传的就还好,但是投保单是要客户来填写的.
保险中的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各国保险立法上,告知义务的范围有两种形式,即无限告知主义和询问告知主义。多数国家的保险契约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也采用询问告知主义。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倾向于无限告知义务,这也与多数国家的海上保险法相一致。(关于海上保险,《海商法》为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保险法》。)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5,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不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如实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陈述。重要事实是指将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承保产生影响的相关事实,如财务状况,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变化、以往赔付情况等。如实告知一般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的如实告知义务: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6,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你一定要知道这几点

保险时的如实告知是否重要?当然了,这不仅是被保险人的义务,也是顺利的理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说实话,必须理解这4点! 1、如实告知到底“告知”什么? 面对“真实的说法”,许多消费者可能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该如实告知些什么?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简单。我们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面对询问,诚实告知。通俗一点是保险公司要求的,我们会诚实地回答。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主要以书面形式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消费者需要客观地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如果记忆某些健康状况太长,有必要及时检查相关的医疗记录,如诊断报告鲲,以避免不准确的健康状况通知,影响保险合同有效期。 如果您在互联网上投保健康保险,页面上将始终有“健康告知”内容。这就是保险公司想要问你的。投保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 2、没做到“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保险合同是基于诚信的合同,《保险法》也明确要求提供真实通知。那么,如果某人真的没有履行“真正的告诉”义务,会怎么样呢?有两个后果: (1)无法获得理赔。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已发生事故的保险费。也许有些消费者问:如果因为疏忽而没有被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因疏忽或疏忽而未告知,如果法律未涵盖的事项必须符合“严重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 (2)合同也可能被解除。除了没有收到赔付金币外,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双方的合同依据丢失,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法律赋予的合同取消权。 同样,如果没有告知过错,法律必须具备“未通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增加保险金额费率的决定”的条件。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有权终止合同。 3、投保时没有做到“如实告知”,过后再补充可以吗?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些消费者可能没有相关的“真实的说法”,因为保险的疏忽,或保险的部分保险代理人,当投保人投保,故意不说实话,等待保单生效后,将发出附加通知。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一方面,消费者应尽快与保险公司沟通。如果通知的内容被忽略并且不影响承保,则可以补充它们并继续保持保障。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代理人不正当地收取费用,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根据保险法在保险时的故意和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在不退还保费的情况下取消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 4、如果你没有“如实告知”超过两年,是不是就可以启用不可抗辩条款了? 如果消费者对保险有足够的了解,他就知道保险合同中存在“不可辩护”的条款。其主要含义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保险公司应负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看到这一点,有些人可能会问:根据这个条款,如果我不说实话,两年多可以了吗?不是这种情况。 不可抗辩条款虽然主要限制保险公司,但仍必须以诚信保险为基础。如果在保险之前确诊有健康危害,但是根据事实没有告知,则存在涉嫌欺诈。如果真的故意“作弊”,那么它就不适用了。条款不适用。非防御条款必须基于保险的完整性,如投保人故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事实,保险公司可以忽略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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