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5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举例说明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1-29 06:08:02
本文目录一览
1,5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举例说明
你好!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理由获得利益,而他人因为你的获利而受到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这就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应当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既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2,不当得利之债
一、不发生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本案甲没有获得利益,其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二、应返还950.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物品、钱款及孳息应交付给本人。甲请人屠宰牛的50元费用属于必要费用,应当再牛款1000中扣除。不当得利之债就是本不属于您的应给原来的所有人啊,如捡到的东西就是善意受益人,偷的就是恶意受益人
3,何为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不当得利制度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有调节作用,目的在于恢复民事主体之间在特定情形下所发生的非正常的利益变动。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在民法中产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三是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四是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五是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一是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等。二是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即财产总额的减少;也包括消费损失,即应当增加的利益没有增加。三是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四是没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要件。如果一方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法律根据,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
4,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这是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有明确的说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应当清偿或者返还.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二: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5,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二: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6,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正因为其无合法的依据,故其获益不受法律保护,获益人应当将其所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是:(1)须一方受益;(2)须他方受损;(3)受到利益与受损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依据。不当得利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权人一般为受损人,而债务人一般为受益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范围因债务人的主观善意或恶意而有所不同。债务人(受益人)为善意时,仅于现存利益的范围内负返还的义务;债务人为恶意时,将所受领的利益,附加利息后,一并偿还;债务人初为善意而后为恶意时,自成为恶意时,负恶意受领的责任,在此之前则适用关于善意的规定。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特征是: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二: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
2.给付的目的未达到;
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
一,对现存利益的细化分析:
现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受害人提出返还请求时尚存的利益。利益是否存在,应以受益人的整个财产是否较受益前有所增加为标准,不应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的原形为限。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原形发生变化,不论其原形是否消失,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视为有现存利益。
一般包括:
(1)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但受益人的财产总额有所增加,并且此增加的财产总额为基于不当得利而发生的。
(2)在利用所受利益时又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如不当得利为债权时,利用债权取得的利益。
(3)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时,受益人因消费他人利益而为自己节省的消费开支,亦应属于现存利益。
(4)善意取得的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所受利益而取得的向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益让与之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也为现存利益。当现存利益已经灭失时,则不问灭失的原因如何,善意受益人均不负返还的义务。
善意的受益人没有确保其善意取得的利益的价值不得减少的特别注意的义务,因而在确定现存利益时应当扣除与受益事实有因果关系的损害。
这些损害包括:
(1)为受领的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有益费用,
(2)受领人因为依赖取得的利益为应得利益而将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
(3)因为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失,
(4)受领人的权益因该利益的取得而消灭或其价值减少所发生的损失。应当注意的是,这些损害的发生须受益人主观上无过失,如果因受领人的过失致损害发生的,应由受领人自己负担;否则无异于将受益人自己的过失所致损害转嫁于受损人,有违公平原则。
二,不当得利返还的标的一般包括两种:
1、返还原物:显然本例中被粉刷的油漆是不可能返还原物的。
2、价额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没有正当理由或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并使他人因此遭受损失,自己受宜者,可视为不当得利。
文章TAG:
不当得利 什么 利之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