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神诫论和康德的义务论都属于规则义务论。分析义务论功利主义的利弊及其相关关系义务论,强调人义务并能激发人的责任感,义务的伦理理论,就是解释人类所拥有的义务的性质和内容,义务 On:顾名思义,行动的对错是列在是否履行上的义务,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德。规则义务理论的典型代表是规则义务理论是康德。

康德 义务论在现实中的应用或者对我们当代社会有什么现实指导意义

1、康德 义务论在现实中的应用或者对我们当代社会有什么现实指导意义

随着当代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它所带来的问题冲击着人们传统的伦理观念,也对现实的生命科学技术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基因工程、克隆技术等都证明了人类在科学理性指导下的空前强大,但技术本身并不能判断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对错,也不能论证其价值合理性。一切科学的真正目的应该是为了人类和人类的幸福,应该关注人的尊严和权利;在科学技术加速进步的今天,人类道德却没有与之同步发展。由于人类科技道德的缺失,在生命科技研究中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已经远远超过其影响本身。现代生命伦理既包括传统医学伦理对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要求,又强调责任、义务、价值的统一。

分析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利弊及相关关系

2、分析 义务论和功利论的利弊及相关关系

义务理论,强调人义务并且能激发人的责任感。但是没有奖励,久而久之人就会冷漠义务。功利主义激发人的主动性。但如果唯利是图,就会导致精神空虚。义务理论,功利主义,看似矛盾,实则可以并行。义务关于提高人的责任感。功利主义增强了人们的进取精神。使人尽责,有利益。

规则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是

3、规则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是

rule 义务理论的典型代表是康德。Rule 义务,又译“规则道德论”和“规则无结果论”。A 义务现代西方伦理学理论。认为存在普遍的、绝对正确的道德规则,人们只要遵守这些规则,无论行为效果如何,其行为都是道德的、合法的。在西方,神诫论和康德的义务论都属于规则义务论。神智学认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神或神的旨意,就是善的,不考虑行为的后果。

认为根据人的先验理性,存在一种普遍的道德绝对命令,只要人服从这种绝对命令,按照善意或义务心行事,就是道德的。20世纪,西方直觉主义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罗斯是规则义务理论的典型代表。他试图解决同样绝对的道德原则之间的冲突。伊曼努尔·康德(德语:ImmanuelKant,1724年4月22日,1804年2月12日)出生于德国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德国哲学家、作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他的理论深深地影响了现代西方哲学,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和康德哲学等许多流派。

4、 义务论的代表人是谁

康德。义务顾名思义,呵呵。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德。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康德是以下代表人物:德国哲学家康德是义务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道德的关键是我们应该根据普遍的道德法则行事,而不仅仅是基于个人的利益和欲望。所以一定要认识到,我们的行为应该是基于我们的义务,而不是基于是否会带来一些利益。罗素:英国哲学家罗素也是义务的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切尔诺比尔斯基誓言”是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这个誓言是医生向病人发誓,不会故意伤害他们,也不会让他们受到伤害。

5、直觉主义 义务论的道德原则

有些人非常相信自己的直觉,认为自己的直觉很准。其实这是唯心主义,一点也不准确。根据结果论,一个行为的结果决定了它的对错,但是义务否定了这一点。义务论述者的立场是,行为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不管其可能的后果如何。换句话说,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某些或某些义务 or规则,与这个行为的收益计算无关。

义务 On:顾名思义,行动的对错是列在是否履行上的义务。A 义务,单纯是做或不做一个动作的理由,也可以理解为约束行为的道德行为。比如养孩子义务构成一个人提供食物,教育,不虐待孩子的理由。义务的伦理理论,就是解释人类所拥有的义务的性质和内容。和结果主义一样,义务理论不是单一的伦理理论,而是一个理论家族,包括很多成员。

6、 义务论的罗斯的直觉主义 义务论

罗斯(W.D.Ross)[18771971]是一个客观规则直觉主义者。他认为直觉不仅能发现正确的道德原则,还能正确地运用这些原则。道德原则有三个主要特征:1 .道德原则是不言自明的;2.道德原则构成了一个集合(apularset),

一起统治其他原则。3.道德原则不是绝对的,每个原则都在特定的情境中,可以被其他原则所取代。Ross由此区分了两种规则or义务:initial义务(primaphase)和final义务(actual duties),初始。有七种:承诺、忠诚、感恩、善良、公正、自我完善和不行善,例子:如果你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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