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合法的条款和内容受法律保护;大多数条款属于民法、合同法;交完房屋尾款领取了产权证.售房商未开发票的官司请你与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沟通。
当然有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2,合同要怎么样才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签字即可成立并生效。 合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无效,比如:合同内容本身违法、有欺诈或乘人之危情况等等;即便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也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被合法地撤消,比如:一方不具备行为能力、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等。
首先是经双方签字(盖章),为更稳妥要经公证。

合同要怎么样才受法律保护

3,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有效的。但不动产以登记为交付,你没有登记,房产并没有交付,所有权没有转移。也无法对抗第三人。出了纠纷只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房子得不到。
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将来对方不愿过户房产,你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望采纳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4,合同要在什么条件下才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一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合同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

5,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个部门监管

房管部门有权监管合同里面的条款吗?如果不能,那请问应该有那个部门监管呢?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不良开发商的陷阱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是由政府规定的否则视为无效,但是里面的相关内容还是由开发商和消费者自己约定,工伤赔偿最新条例。比如:违约后的赔偿金额等。解除劳动合同。每个城市的范本略有不同。只要房子合法没问题房管局就会把房产证发给你就算有纠纷那也是你和开发商的事情,房管局无权监管合同里面的条款,既然是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哪个部门都无权过问。法律规定商品买卖合同签订后应该到房管局备案,这种备案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审查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存在问题或产生纠纷可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商品买卖合同签订后应该到房管局备案,这种备案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审查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存在问题或产生纠纷可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详情请咨询专业网站: http://liyunfeilawyer.blog.bokee.net/

6,协议书适用哪些法律来保护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受到合同法调整,合同法也规定了很多种合同,因此需要先判断协议书的性质,即依据协议内容确定协议性质,然后再在合同法中找到该类型合同的专门规定部分,就找到适用的法律了。 但是法律始终是有限的,因此合同法规定,凡是在合同法分则中找不到的无名合同就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参考买卖合同的规定予以规范。
应当根据能容确定,如果是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构成合约性质,受合同法保护和调剂。但是具体为什么合同应该根据内容确定,如果根据内容无法判断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哪一类合同则受合同法总则调剂,同时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除了合同法的规定,还有民法通则的条款可以引用,如果涉及侵权则可以引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援引以解决实际中的合同纠纷问题。 事实上生活中的协议书都是合同,知识没有冠名而已,如果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的则称之为无名合同,如劳务合同,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有相关规定的称之为有名合同,如运输合同,适用运输合同相关的规定。

7,买卖合同纠纷究竟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权(有约定,先从约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二、选择管辖的,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购销合同( 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 ) 最高法《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对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即:(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的,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的,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该规定还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实践中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所讲的合同履行地,主要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义务的履行地点,是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而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履行地并不完全相同,后者不仅包括标的物交付义务的履行地,还包括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地等。

文章TAG:交易合同受哪个法律保护交易  交易合同  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