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北京生育服务系统 二孩怎么申报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9-05 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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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生育服务系统 二孩怎么申报
2,北京如何在网上办理准生证
目前很多城市都开展了网上计划生育登记,以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拉就可以看到网上办事的窗口,点击进入场景式服务。
进入之后,按照提示,把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取证可选择自己取或快递的方式。非常方便,所以如果当地有网上办理的系统手写首先优选再网上办理。没有的再到当地计生委咨询,准备的资料大部分地区要求大体都是一样的,只是中间手续环节有所差异。
3,北京市两孩登记网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再生育的具体程序:
1、在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夫妻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
2、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在《申请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3、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经乡镇(街道)核实。
5、区卫生计生委确认。
6、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可以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也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或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街道领取。与本市已经开始办理的生育登记相比,这一次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开通了网上办理的方式,更加方便;二是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三是缩短了生育登记至领取服务单的时限,两孩以内统一确定为3个工作日。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需要的证件: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双方结婚证4、女方居住证。办理流程:1、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向一方现居住地的居委会,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育登记信息采集表》2、持以上资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去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3、如果需要领取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4、由于每个街道的流程和携带材料略有变化,建议还是先和居住地所属的街道进行沟通。当我使用过“生育服务单”的小程序,输入小区名字,就会给出办理流程和街道居委会电话。二、针对有北京户籍人员1、第一种是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2、第二种是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注意事项如果孩子已出生,需携带出生证明;如果有一方不能到现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扩展资料第二条 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两种。《生育服务证》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各区县编号,第3、4位为各街道、乡(镇)编号,第5、6位为年度编号《从00开始、第7-9位为办证编号(从001开始〕。第三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分别由双方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乡(镇)计生办发给当事人保存。由计主办审核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生育服务证》即主效。前4位区县、街乡编号与计算机编码相同。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编号,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编号。《生育服务证》编号统一用号码机打印,封二与第3页副页的编号应一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申请(一)提交材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二)注意事项: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扩展资料办理条件:已婚夫妇凭《结婚证》在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失业人员凭《结婚证》、《户口本》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领取。男女双方单位分别填写基本情况、经办人签字、签署意见(初婚或再婚一孩),并盖人事或计生部门章,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盖章。申办人持《结婚证》(离婚者提交历次离婚判决或调解书或《离婚证》)、女方《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女方户籍地如发生变更,申办人需到迁出地、迁入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变更记录。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离异或丧偶,女方到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女方已怀孕的除外),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男方丧偶的由工作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并上交街道计生办注销,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收回交街道计生办注销,如户口迁移则在已变更登记的迁入地注销。参考资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百度百科-生育服务证1、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如果你现在有单位的话,可以让你单位的人事部协助你办理《生育服务证》;如果你现在没有单位,你就需要持你和爱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你的存档处,领取一本《生育服务证》,并且让“人才”在上面盖章,写上你是“初婚头胎”。然后男方单位或者存档机构也同上文给他盖章,如果男方的是外地户口那就需要除男方存档机构盖章外,还要街道和居委会出具证明“初婚头胎”。以上手续完成之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就完成了!注: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你要带齐所有的证件。一、申办条件(一)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及个人代理人员;(二)北京市户口;(三)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女性(第一胎),年满23周岁以上;(四)申办时间在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二、出示如下材料(一)《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二)查验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是首页与本人页);(三)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须查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办理程序(一)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二)审核材料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签署意见并盖章;(三)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由当事人保存;(四)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其档案存放我中心,不需到我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北京户籍):1.回原籍开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2.爱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五)申领二胎指标《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在我中心办理,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六)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盖章时,办理人需提供: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携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另外,以下根据情况提供: (一)一方外地的,需提供其一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区(县)计生部门、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三级公章;(二)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明;(三)一孩病残的,需要出具一孩病残的医学诊断证明;(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五)丧偶的,需要出具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六)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七)若男方40周岁、女方35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存档处盖章外,还需要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八)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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