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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构成共同侵权的数个行为人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数人侵权情形下,如果构成一般侵权,数个行为人分别根据各自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承担按份责任。如果构成共同侵权,数个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何一行为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连带责任的重要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害人请求权的保护,确保受害人获得赔偿。

共同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2,什么是共同侵权

1、两个以上的加害人2、加害人之间因为相互联系,存在意思联络3、导致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4、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共同故意、过失(注意刑法的共犯无共同过失),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
1、两个以上的加害人2、加害人之间因为相互联系,存在意思联络3、导致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4、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共同故意、过失(注意刑法的共犯无共同过失),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谢谢

什么是共同侵权

3,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一是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其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四是受害人受到损害。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4,什么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也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没有共同过错但是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即“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也认为是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责任,是“共同结果”的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

5,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1. 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 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 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6,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行为表现出如下的特征: 1.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单一的民事主体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共同侵权,也可以是法人的共同侵权,或者是自然人与法人的共同侵权。 2.共同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3.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应该彼此联系,造成同一的损害后果。如果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分别造成不同的损害后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4.共同侵权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有的侵权行为是主要原因,有的是次要原因;有的是直接原因,有的是间接原因。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德国民法第830条、日本民法第719条、意大利民法第2055条以及俄罗斯民法第1080条和第1081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加害人不明的责任承担)以及教唆、帮助人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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