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官司选律师要注意哪些准则

1、审查资质,看下是否有律师执业证;2、审查律师的专长与目前的案件是否属于同一专业领域,如有的律师专长合同法、有的律师专长婚姻法等;3、审查律师的办案经验,主要指律师在其专长领域所主办的案件有多少;4、看律师的执业年限,一般而言,执业年限比较长的,相对而言经验比较丰富;5、审查律师的职业道德,要遵守法律和执业道德底线,以及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律师的工作态度,律师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敬业敬岗。
一、请律师要“货比三家”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协议 三、支付律师费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 四、不该告诉律师的不要告诉律师,以防律师和法官串通一气 五、多个心眼,收集证据

打官司选律师要注意哪些准则

2,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什么条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真实,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依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订立合同(依照国家规定实行专营、专卖的除外)。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以营业执照为依据对外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签订合同。代理人除自身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必须依法获得授权,并且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什么条件

3,恩施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 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湖北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27日

恩施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

4,合同的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

1.但提到的校方并未签字 一般而言协议双方签名就满足条件了,校方不是你们协议的当事人因此既不需要签字也无权签字2.那么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呢,依据是什么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依据是合同法161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依据是合同法61条 据此即使是补充协议,协议的范围也只能是何时支付货款的问题而不是附条件的支付。就你提及的付款条件如果校方不支付货款则你方也无权向房地产公司索要货款,这样的约定是违反合同法原则的,属于无效约定3.已经冻结了他们的账户,其他证据都齐全 如果是诉前保全请及时起诉,是诉中保全的话就放心打下官司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我简单看了一下 相当于您这边处于三方中最底层 校方不给工程公司款 工程公司就不会给你们款 但是补充协议相当于就是 工程公司和您这边签订的 如果是这样 您是无权要求校方给工程公司付款的 所以您这边只有等 校方给工程公司款后 您才能拿到钱。。但是话又说回来 我对这个东西到不是很了解 我建议请律师来咨询一下 因为当时工程公司和您签订合同的时候 是否有校方参与 如果 合同中有校方的权利和义务了 校方却没有签订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合同是三方合同之有两方签署 如果要是单单您和工程公司签订的那么您这边就不好办了 建议咨询律师
按你所说补充协议有效,依据是1.真实意思表示;2.不违反法律规定;"要打这个案子"那么你可以起诉学校,行使代位权;你与房地产公司的补充协议是附条件合同,可了解一下附条件合同的规定和行使代位权的规定.
付款条件应为有效。比较难弄,不过只要拨付了工程款就可以要。生效条件。从有利于自身角度阐述吧。
如果是双方同意并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补充协议符合合同订立的其他条件,则是有效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与校方约定的付款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已经届满校方仍不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且房地产公司也没有要求校方支付的,那么你们可以向校方就你们货款的价值提供代位权诉讼,即直接起诉校方向你们支付货款。

5,合同法有效的条件

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平等、自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公平、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遵守法律。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有: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结论:不属以上6点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吧(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上:具有当事人、标的、数量3个绝对必要条款、形式合法、意思真实、(如果需要)完成法律要求的手续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 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或互为有偿);(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6,合同变更需要的条件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三,合同中没有上诉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一,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二,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三,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起14日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转别人的给你  合同变更的条件  发布日期:2006-01-17  [字体: 小 中 大]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5.履行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点的改变;7.履行方式的改变;8.结算方式的改变;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2.违约金的变更;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

7,恩施州劳动法有规定男方陪产假吗

你好!陪产假一般是15天,但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单位也有不一样的规章制度,建议详细咨询单位为准! 一、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二、关于陪产假工资的规定关于陪产假的工资怎么计算的问题,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具体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面将列举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山东省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四川省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上海市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网页链接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l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l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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