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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标准提供税务资料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含义是什么

2,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人中财务制度最不健全的一类纳税人,它包括使用简易账、无账、较为健全但销售收入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并不是一种制度。所以,在划分纳税人时,管理办法规定了一是有固定经营场所、二是财务会计核算健全、三是年销售额达到标准(工业性30万元、商业性80万元),有此三条,就可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有在公司成立时以预计能达到销售标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事实上并没有达到的)。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3,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定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和规定的6%和4%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定义

4,怎样认定是小规模纳税人

您好: A: 定义(销售额)区分: (1)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80 万,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 < 50 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 (2)一般纳税人: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B:税率区分: (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即根据不含税销售额依照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17%、13%,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希望回答能帮到您,如满意望采纳。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不需要专门认定。你在办理完税务登记 证后,自然就成为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你是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范围的,当你的应税收入额达到50至80万时,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税务机关会强制认定。 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是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通讯业或者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你的应税收入额达到500万元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5,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摘自国税发[1994]116号通知 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标准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已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摘自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6,怎么来界定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个人; (6)非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009年以后,含50万..2009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为180万,2009年以后为80万)。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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