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国家是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国家是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2,辐射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个人的证书是5年。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是4年。到期之前要去环保局办理相关的续评工作。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辐射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3,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

先去市环保局的辐射站看看 他们会给你有关需要准备的资料的清单 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辐射安全申请表 准备其他相关的制度等 然后市环保局看着可以给你出意见 就是说同意你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了 然后再把你准备齐全的资料送去省环保厅或者是政务大厅环保厅的窗口 20个工作日以内就办理完了

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

4,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下载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5、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二P60-62) 6、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六条响应规定的证明材料(辐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二P28-32) ①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②辐射工作岗位证 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④岗位职责 ⑤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⑥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⑧人员培训计划 ⑨监测方案(含监测布点图、监测频次) ⑩事故应急措施(含单位、科室、省市环保部门电话) 7、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5,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提醒您需要带的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报送函、法人委托书; (2)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最近一年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内容应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等);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总结(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账,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等工作); (6)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环保验收文件;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6,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到当地环保局重新办理
申请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单位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文件);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 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5)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6)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辐射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 9)、由单位统一制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符合单位管理实际,并由单位颁布实施的:①安全操作规程、②辐射工作岗位职责、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措施或预案、⑥放射性废物及放射源退役处置方案、⑦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等内容的管理规章。生产和销售单位还要提交台帐管理制度。 4、上述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 5、申请表应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附件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行政审批地点: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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