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何确定

增值税是指销售货物,加工修理或修配业务中,所要交纳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何确定

2,列举目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此外,邮政业已经全面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在试点地区营改增。到2015年底,营改增全面完成,所有原来征收营业税的都要改征增值税。

列举目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4,请问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员工为单位或雇主除外)3.进口货物4.视同销售货物应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①经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注意④&⑦不包括外购的)5.混合销售(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货方取得的,看其主营业务是什么,来决定到底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注意:从事运输业务的,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收增值税)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可以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也可以不分别核算,一并缴纳增值税 注意:在此有别于混销)7.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5,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三)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四)其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为你竭诚服务 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增值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35333065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6,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啊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复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收范围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上述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比如目前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  3.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4.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5.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6.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7.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见国税发〔1999〕40号)。  8.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税法中确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增值税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  (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文章TAG:增值  增值税  征税  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