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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一般来讲,小区的外部围墙做商用,其获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物业外墙广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

3,物业管理现行法规有哪些

物业管理现行法规有很多,如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第六章、第七章,建设部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等,各个省市还有相关的法规、规章。

物业管理现行法规有哪些

4,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给可以从物业公司支出

不可能会制定损害物业公司利益的规定。
楼上漏水首先业主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物业,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要通知楼上业主要求楼上停水,然后物业公司要去检查漏水原因,如果在开发商保修期内的要及时协调开发商给予维修,如果已过保修期的物业公司要及时协调楼上业主及时维修把损失降到最低点,但是责任不在于物业,物业公司只是负责协调帮业主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5,小区物业管理有哪此条例

1、物业管理条例2、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文件3、收费许可证4、业主规约5、消防法的宣传和履行义务6、劳动法7、停车场管理办法8、物业企业管理办法这是主要的,还有许多操作的规则和办法,慢慢健全。
国务院颁布的《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各省市也相继颁布的有相关条例。如上海、山东、浙江、安徽等等,不知道你指哪一方面。
看你是什么小区,车位是免费的吗?如果是免费的别人把你车砸坏也与物业无关。只要你交钱了,不管交多少。破一点你就可以让物业赔偿。

6,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释义】 本条主要规定了业主的义务。根据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承担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规约、执行决定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是作为物业区域内成员的一名共同缔结或签署了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约中,采取的是多数通过原则,即只要集体中多数成员达成了一致意见,规约就合法生效了,并且对于所有的成员都产生一致的约束力,少数表示反对的成员也必须放弃自己的异议,共同遵守这一协议。因此,在物业管理规约中,其对所有的业主都有相同的约束力,即使是当初表示了反对的业主,只要规约是合法的,就有遵守的义务。如果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等自治性规范,则应按照自治性规范中的条款承担责任;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交纳资金费用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维修资金是保证物业区域获得正常的管理和维护的条件,各业主都负有此项义务。基于公共利益,业主享有共益权利,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对于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决议的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等各项合理费用,各业主即使有异议,也有交纳的义务。基于此项义务,各业主应负责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及维修、保险等款项,并应准时交付。如因迟交或欠交而引起其他业主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种类很多。例如,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权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中,有大量的不得侵犯其他业主权利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当然还有未能详尽之处,对于它们未明确规定的,但是可能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业主亦不得为之。又例如维护公共利益的义务。对于物业管理区域这一集体而言,必然存在着公共的利益,每一位业主对此公共利益都有加以维护,不得侵害的义务。各业主处置其所有的单元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置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促使有关承受人签署公约附件的承诺书,以确保承受人遵守管理公约的一切条款,受管理公约约束。各业主不得随意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在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并应事先取得物业管理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同意。各业主在使用共用地方及设施时,不得损害、阻塞或堵塞公用地方及设施,不得在共同地方及设施之内做出任何对其他业主及楼宇使用都构成滋扰、不方便或者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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