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主合同是指什么时候,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1-30 11:04:29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什么意思
车辆抵押合同是一式几份的,其中一份就是副本。
主合同就是债权债务的合同,就是车辆抵押所对应债务的那个合同。
2,主合同与分合同
你确认不是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一般来说最后签署的意思可以对先前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可变更条款除外。
合同的分类上没有主分这样的分类。补充或者变更更恰当。要是确定你所谓的分合同的签订时间在主合同之后的话。没有问题。你所谓的分合同是有效的你好!从您的描述来看分合同是有效的,准确的说不叫分合同而是一份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的法律同样有效,所以搜前程觉得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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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法中指的主合同什么意思
担保合同叫从合同,里面约定对某一债权提供担保。而约定这一债权的合同就叫主合同。如为一笔借款提供担保,那么相应的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以之前存续的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为前提而存在的,(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签订借贷合同,王五为张三的借贷行为向李四提供担保,则该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借贷合同为主合同,王五的担保行为是基于之前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是从合同。)反担保的概念,法律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亦适用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4,委托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意思
委托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为同一性质的合同,其主合同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所签订的合同。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保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同样道理,委托担保合同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主经济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委托担保合同也无效。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5,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期限不同
主合同和补充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你上面说的可以理解成两种含义:1、合同期由“2016年12月01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01日-2018年06月30日”变更为“2013年07月01日-2014年5月31日、2014年06月01日-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01日-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01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01日-2018年06月30日”;2、合同期由“2016年12月01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01日-2018年06月30日”变更为“2013年07月01日-2014年5月31日、2014年06月01日-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01日-2016年11月30日”;即补充合同可以理解为是对主合同合同期的补充,或对主合同合同期的修正;最好在补充合同中对此进行说明。其实完全没有必要签订补充合同,直接签订新合同更好。不补充合同实际已经对合同期限进行了变更,应当以补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不影响主合同效力。即使担保合同无效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律师在线咨询请问什么是主合同什么是从合同比如信用社的借款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概念我就不说了,其实很简单,区分一点就可以了,就是: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从合同只能依附主合同存在。举几个例子:你向信用社借款,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你贷款需要提供担保,那么这个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为什么呢?因为你的借款合同只要一签订就能生效,银行就要给你钱,你到期就要还钱。所以它的生效不不需要任何别的条件,是独立的。那担保合同呢,谁会没有借钱而专门去签个担保合同的?没有。所以担保合同的签订必然是之前有借贷合同。所以它是从合同,没有借贷合同就没有它。你说的借款借据,严格的说它不是合同,它只是一个凭证,用来证明你借了款。借款合同才是真正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合同。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这都是从合同,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概念我就不说了,其实很简单,区分一点就可以了,就是: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从合同只能依附主合同存在。举几个例子:你向信用社借款,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你贷款需要提供担保,那么这个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为什么呢?因为你的借款合同只要一签订就能生效,银行就要给你钱,你到期就要还钱。所以它的生效不不需要任何别的条件,是独立的。那担保合同呢,谁会没有借钱而专门去签个担保合同的借款合同一般来说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来说是从合同,抵押也是从合同。但是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定义不能从合同名称上来判定,应结合合同内容来看主合同是属于不具有依附性独立成立的合同;从合同是属于依附主合同而成立,即主合同成立,从合同成立,如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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