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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扶助对象与特别扶助对象有何区别

奖励扶助对象就是对象很努力特别扶助就是情况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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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对象与特别扶助对象有何区别

2,什么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制度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什么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制度

3,奖励扶助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应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再婚、死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均应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奖励扶助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应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4,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是否能同时享受

奖励扶助是指只有独儿或者独女,或者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双女户,在申请人(男60周岁,女58周岁,提前一年申报)达到规定年龄后可享受国家每月奖励的独生子女养老金。 特别扶助是指只有独儿或者独女,在子女达到三级以上的伤残(要有残疾证),或者是独生子女死亡(要有医院或者派出所的死亡证明),可得到国家每月奖励的独生子女养老金(子女死亡得到的养老金比子女伤残的养老金每月多几十元)。 所以你可以看出,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是不可能同时享受的。如果孩子健在,只能享受奖扶。如果孩子伤残或者死亡,才可以享受特扶,所以不可能同时享受两种独生子女养老金。

5,多少人享受82204 2822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按照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这项制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是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中,年龄满60周岁者,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同问。。。

6,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各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
快过宽沟看怪狗,
(一)依据: 《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二)条件: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农民 2、年满60周岁,未育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民夫妇 (三)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 5.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由社区、村出具农村居民认定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社区、村领取或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规定材料。 2、审议。社区(村)委员会审议,提出拟上报奖励名单,提交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名单在社区(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签署社区(村)意见,于每年8月15日前上报街道(镇)。 3、审核。街道(镇)对申请人资料审核,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各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审定。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核确认后,将奖励名册印发至社区(村),于每年9月15日前在各社区(村)公示10天。 (五)受理单位: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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