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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想解除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合同解除(图3)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要是没有其他的说明,马上去和老板说明解除签约

合同想解除

2,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有没有期限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理论上一般将此总结为用人单位享有的单方解除权,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2)单方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也就谈不上解除劳动合同了。(3)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前。劳资双方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或者虽有劳动合同但已不再履行其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不考虑行使期限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仍发生单方解除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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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有没有期限限制

3,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类型

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1、约定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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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方违约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首先要看合同为什么单方解除: 第一种: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种: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第三种: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种:因为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至于双方合意解除、合同无效不属于单方解除。 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根本性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一般性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等以上规定,如果乙方违约是解除合同的的条件,那么你可以自对方违约,须有证据证明,你可以书面通知方面向对方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

5,合同法规定签了合同之后甲方要单方面解除甲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为合同履行进行的先期投入和因此而受到的合理遇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违约责任 看你们约定的违约金 没有约定的就看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签了合同之后甲方要单方解除,甲方要承担什么责任,乙方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6,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条件

因为合同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样的做法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遇见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仍然有解除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本条是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法》第2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代理合同中约定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第2条、第93条第1款的规定。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好律师网参考
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一般合同解除是指经济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7,三方签订的合同一方要解除怎么办

三方都同意就行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产生的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换言之,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通过行使解除权,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是通过双方协商或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9条、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符合这几种情形的,当事人即可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半部分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如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只要能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也赋予他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五)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即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出现《合同法》68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对方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根据合同性质的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94条第5项属于兜底性条款。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当事人也享有合同解除权。这实际是为将来法律的发展预留空间,同时防止法律规定出现漏洞。合同解除权行使方法 我国的法律规定《合同法》以上述的第三种方法为主,结合另两种方法的优点规定于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是关于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单方享有解除权的规定,本文不进行讨论。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的规定是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享有了合同解除权,解除权人应当采取“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对通知是书面还是口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只要能证明对方确实收到了合同解除的通知,当然采取书面形式的通知是较为妥当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从其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要求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解除无效,解除权人应对产生合同解除权的原因和解除通知已到达对方的事实负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合同法》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采用的是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解除,不需要经过法院裁判,但对方提出异议可以有补救办法即通过裁判确认解除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这两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裁判解除。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既有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解除不需要经过法院裁判也有当事人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裁判解除的两种规定。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协商一致可以,协商不了,到法院起诉。
有符合合同、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三方同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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