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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指什么

就是指的是货币补偿的房子啊!
就是人家给你钱这么简单啊
你好就是用钱来补偿你的房子·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指什么

2,大连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

大连市今年拟以两种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首次推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择其一提出申请,对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当年货币补贴计划数确定货币补贴家庭数量,并对货币补贴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货币补贴家庭购房后,享受货币补贴13万元。对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大连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

3,如何申报住房货币补贴

申报住房货币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关于申报住房货币补贴的请示(申报单位文件2份);  (2)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件);  (4)职务(称)证书及聘书等相关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5)房屋所有权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6)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数据采集电子资料;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是没有截止日期的!这一政策2008年8月5日从开福区开始实验推广,9月5日开始全市推广。它是长沙市人大通过的决议,所以没有人大的终止决议任何单位是不能终止这项政策的。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空挂户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2、社区居委会应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及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况。 三、初审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 四、复审 1、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2、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经核准后的申请人及时建立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个人)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应将核准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张榜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举报。 五、核准备案 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 确定购房意向 领取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发放凭证》(以下简称《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可在本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但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 核实补贴凭证 购房人与房屋出卖人经过协商确定购房意向后,房屋出卖人可进入长沙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或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公开网,根据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补贴凭证》编号等核对《补贴凭证》的有关信息。 签订购房合同 《补贴凭证》核对无误后,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进入网上签约系统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窗口签订购房合同。(凭《补贴凭证》购买商品房的,必须填上补贴凭证号。) 委托申领资金 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同时签署《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申领委托给房屋出卖人,同时将《补贴凭证》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凭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凭证》)交给房屋出卖人作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手续和资金发放手续的依据。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 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时必须提供《产权登记凭证》,房屋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如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时未提供《产权登记凭证》,则为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可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领取补贴资金 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预登记)后,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补贴凭证原件;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人授权委托书;4、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5、商品房备案合同及商品房预购登记证或已过户的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收款收据及货补支付凭证。申请资料核准收件15个工作日后,可至银行查询资金到帐情况。如未到,授权委托人或房屋出卖人凭收件收据及本人身份证至市住房保障局查询。

如何申报住房货币补贴

4,大连市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是怎么回事

大连市, 经济 适用,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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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是针对符合购买适用房条件群体的, 每平米补助500元左右! 对于已经买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应该不在范围之内的! 对于将要申购或是刚申购的,可能有此补助! 另外,出台这项政策,应该还有个期限要求! 即:从09年某日起!
  申领货币补贴者不可再申购经济适用房 以货币化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补贴部分需全额退还 本报记者 赵蕴颖 实习生 赵新航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有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每户只限一次,购得住房上市交易或再购其他商品房的,补贴资金需全额退还政府。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500元   1.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我市200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30周岁。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和证明   1.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或另立的须提交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交易手续等住房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要求家庭成员分别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首先要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经社区核实,街道初审、公示15天,再经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复审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15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认定单》。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年货币补贴计划数确定货币补贴家庭数量,并对货币补贴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简称《补贴凭证》)。   拿到《补贴凭证》6个月不购房视为自动放弃   取得了《补贴凭证》的家庭,须于六个月内在大连市内四区范围内自主选购具有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选房后,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订《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已取得《补贴凭证》但未在6个月内购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以货币补贴购房单价不得高于1万元,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普通商品房标准,即价格每平方米不得高于1万元;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4平方米。货币补贴家庭可在本市市内四区范围内自主选购的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另外,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建立房源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货币补贴所购住房退房须履行相关手续   使用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需退房,由购房人填写《退房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办理退房手续。退房申请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必须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日内,将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退还到账后,核发《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撤销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撤销备案相关手续。   货币补贴所购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   1.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确权登记时须注明补贴金额。   2.货币补贴对象每户只享受一次。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购房人全额退回货币补贴款项后,可拥有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已享受过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3.退回的货币补贴资金存入货币补贴专户,继续用于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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