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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失性辞退的条件有哪些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辞退的条件有哪些

2,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辞退:(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被劳动教养的。

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3,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劳动者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新劳动法 辞退 赔偿

以新劳动法为主 但是工龄包含在 因为你是非自愿的 不管什么合同 是需要双方自愿 你不是自愿的 所以 该协议 无效 但是如果你是因过错性辞退 而被辞退是没有理由 要求赔偿的 至于过错性辞退 我给你讲一下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补偿。
这人有问题呀,那有自愿不要钱的呢?可能出了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的吧。否则就是骗取你的签字。

5,过错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单位开除员工发生争

如果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有书面的证据证明,则公司是无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过失性解除的特点

1、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律对过失性解除的规定十分严格
就不告诉你 态度不端正
非过失性解除的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单方解除权。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上海市企业的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的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整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的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那么,到底什么是不能胜任呢?我们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约定标准的不能胜任;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标准的不能胜任。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的胜任与否达成了明确的约定标准,如岗位描述、岗位责任书、劳动纪律要求等。另一种情况则是,虽然双方没有达成明确的约定标准,但劳动者的表现已显然构成了不能胜任。其次,即使劳动者不能胜任也不能马上解除,需要给劳动者再一次的机会,即调岗或培训。如果劳动者再次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高定额标准的方式,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再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的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是不包括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同时,即使发生了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也不得直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首先必须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协商,如双方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应履行协商变更的新合同。如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并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对此,用人单位拥有选择权。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还受到本法第四十二条的限制,劳动者如果有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过失性解除的特点属于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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