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冲突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的完善和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实行,所以此后的纠纷适用于新法。
不知道您所谓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指什么?如果是不符合强制性规定,则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冲突怎么办

2,若合同条款与法律条文不一致优先考虑谁

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该合同约定无效,以法律规定为准。
合同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条款,则以合同为主,因为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共识,合同自由。但是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若合同条款与法律条文不一致优先考虑谁

3,合同约定与行政法规不一致时是否有效

这要看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如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则属有效合同
首先规定不矛盾。 保留有效 因为合同在我们生活中随时随地发生、形式也要灵活,我们不可能要求去饭店吃饭,去菜市买菜都要求签订书面的合同。只有大宗的商品买卖、货物交换买卖双方为了避免纠纷才自觉地签订书面合同。但同时一些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却要求单位必须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处理方式:我们遵循法律有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就按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自由选择。至于双方口头约定的法律上承认其效力,出现纠纷各方后,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约定与行政法规不一致时是否有效

4,合同条款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怎么办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合同条款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条款无效。如果该条款对合同起关键作用的,该合同无效。
该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也是没什么办法的
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无效合同,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不知道您所谓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指什么?如果是不符合强制性规定,则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

5,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与法律不一致怎么办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合同法中对合同条款双方理解不一致时应怎样解决

1、针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25条的相关规定,当事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5633862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2、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合同约定不符合消防规定本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第一,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根据2008年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15条的理解不应有误,开设、经营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申报安全检查的是针对上述公众聚集场所的开设、经营者提出的,而不是针对房屋出租人的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对商业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同进行处罚的对象也是开业者、经营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另一种情况,如果房屋的设计建筑应满足《消防法》第10条的规定而未满足,即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而投入使用的,房屋(厂房)出租人径行出租,而租赁人用于开办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商业经营活动,也未进行消防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这种情况,房屋租赁人是否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我认为,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合《消防法》的规定,应该认定合同无效。至于引起无效的责任也应该是在房屋的出租方,而租赁人虽然用于特许用途经营,提高了消防安全要求的水平,并不能免除出租方保证房屋满足《消防法》规定基本消防要求的责任。再另一种情况,若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合同的消防验收检查或验收责任的,一般应该从其约定,但这仅限于民事责任。比如,依消防法第13条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房屋,约定由承租方自行安装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此后若不能通过消防验收或抽查,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对外的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应仍是由出租方承担,但对于其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自然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承租方赔付。同样,我认为,租赁合同双方对《消防法》第15条的责任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是如此。

文章TAG: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合同  约定  法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