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分配协议书是不是起到法律效应

当然有效力,能得到法律保护。不过由于房产证上的姓名和协议的不同。到了要分割的时候在房交所要缴纳额外的一笔费用,来进行分割登记。费用不低的,所以建议你登记的时候能把双方姓名都写上,一来,省钱;而来,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是夫妻,加一个人的名字是容易的,叫做夫妻实名制登记,交的钱比较少。如果离婚了,拿着协议来分割,就是头上我说的那种方式来办理了。

房产分配协议书是不是起到法律效应

2,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知识

由于房产是一个整体,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方式,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协商不成双方竞价,由出价最高的享有房产并向对方支付现金; 三是双方不同意竞价,由法院委托拍卖,将拍卖所得扣除费用依法分割。
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置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两人平分。如果房产是婚前某一方购置,离婚则另一方无权分房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知识

3,分家协议书有法律依据吗关于拆迁补偿的分配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一、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二、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三、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分家协议属于内部分配问题,一般拆迁办和房屋所有人谈,但是分家协议对内有效。

分家协议书有法律依据吗关于拆迁补偿的分配

4,新婚姻法对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房产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婚前财产,则不参与财产分割,归原所有者所有。  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离婚时房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许多原本难以分割的房产纠纷也逐渐清晰化了。下面将对“新婚姻法”中房产的规定进行解释。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由于房屋购买时出资方式多种多样,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方法,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产产生,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是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也就是向银行的借款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权益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权益,离婚时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房产证是如果夫妻双方名字的那就平分,相反是任何一方在婚前买的那就不需要拿出来分。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您没有对您的婚前财产(房产)进行处分,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则还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一,没有新婚姻法;第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各分割一半,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那就看再婚后是否对房产证进行变更,是否将配偶设为共有人,如果没有即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离婚后无权对该房产进行财产分割。

5,国家对分割产权销售定义及规定寻求专业答案谢谢

在实践中,离婚房屋分割主要可分为哪些类型,如何解决这不同类型的房产分割纠纷。离婚法律咨询网在此为你分析都有哪几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房产分割纠纷一一给予解析。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也是如此的。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没看懂什么意思?

6,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

请讲明具体问题,包括房产本身的情况,你要实现的目的等,建议找律师当面双向交流,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甲方(父母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儿子方):身份证号码: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 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见证人:_____________(签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见证人:_____________(签名、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地点: 年 月 日百度文库里摘录,根据自己情况填写,希望能帮到你!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李 伟 甲方(父母方):母亲**女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注:父亲已故)  乙方(儿子方):长子**男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丙方(儿子方):次子**男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丁方(女儿方):长女**女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为了更好的赡养甲方,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丁四方为坐落于房屋今后的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坐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现登记所有权人为甲方,甲方为乙、丙、丁之母。  第二条经征得甲方本人同意(注:签订协议时甲方身体无任何重大疾病,其意识清楚,实属本人主观意愿),愿跟随丙方生活,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的起居饮食全部由丙方负责。因此本协议所述房屋的所有权在甲方百年之后归丙方所有,乙方、丁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放弃继承权。。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待甲方百年之后由丙方处理房产后将实际卖出房款总额(税后)的30%给予乙方和丁方,其中20%给予丁方,10%给予乙方,,按照上述约定在给予乙方和丁方所得房款的同时丙方将收回乙方和丁方手中的该协议原件。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一份,自四方共同签名之日起生效。四人在签订协议之时均属本人在无任何他人胁迫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协议内容乙方妻子、丙方妻子、丁方女儿已知晓并全部同意遵守其协议内容
基本可以了要想细致化,还得找专业的律师顾问。如果儿子和女儿相处的还可以的话。这个没问题了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格式样本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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