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11 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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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这里有两个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2、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
3,什么叫无效合同有哪些条件构成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4,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什么是小路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
1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5,什么是无效合同的概念
【设备监理师考讯】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处理。(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因为合同本身就已经违法,其目的和内容与法律要求的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3)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了追溯力,该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2) 无效合同的类型按照合同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欺诈的行为;相对人因受到欺诈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加以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胁迫必须是非法的;受胁迫人产生了恐惧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明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合同当事人还是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损害。(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即采用法律允许的合同的类型,掩盖其非法的合同目的。如签订赠予合同,以转移财产等。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首先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只能是无效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规范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行为人必须履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者违反的法律规定。3)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7,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要件及
有效,条件: (1) 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后果:得到法律保护 无效,条件: 第52条: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 (1) 双方返还 (2) 赔偿 (3) 收缴返还 可撤销可变更,条件: (1) 重大误解订立的; (2)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 显失公平 法律后果:撤消或变更 效力待定:条件: (1) 行为能力上有欠缺; (2) 处分能力上有欠缺; (3) 代理能力上有欠缺。 法律后果:A追告、撤销,有效部分得到法律保护,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B追认,有效 C不追认,无效无效合同,又称为绝对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有效,条件:(1) 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后果:得到法律保护无效,条件:第52条:(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后果:(1) 双方返还(2) 赔偿(3) 收缴返还可撤销可变更,条件:(1) 重大误解订立的;(2)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3) 显失公平法律后果:撤消或变更效力待定:条件:(1) 行为能力上有欠缺;(2) 处分能力上有欠缺;(3) 代理能力上有欠缺。法律后果:A追告、撤销,有效部分得到法律保护,无效不受法律保护;B追认,有效C不追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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