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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次签合同公司竟然是要我们签一年的后来知道不合法的但我签

你可以随时要求公司支付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要是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必须合法,要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或者你要求恢复劳动合同。

第三次签合同公司竟然是要我们签一年的后来知道不合法的但我签

2,同样的一份合同如果签了两次也就是两张一样的合同但交易的

以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原则以后签的为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如果都是真的,应以后签的一份合同为准。

同样的一份合同如果签了两次也就是两张一样的合同但交易的

3,合同签了两次时间不一样怎么办

应该不是你一个人这种情况吧? 试用期还是得签合同的。。。而且法定的假期得补偿日工资的3倍。。。 这家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如果你不想干了 直接带着MP3开录音, 去找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应该是经理?反正就是你们老板 问他为什么不签合同 说出自己的工作时间什么的。。。反正把你需要证明的话问他~~~ 另外你还有同事能作证的吧?但你最好悄悄干哦~~别让人知道了 HOHO

合同签了两次时间不一样怎么办

4,公司和我们签了2次1年的合同今年合同到底解雇和一部分有关系走

孩子认命吧,那就是你的命啊。 此时不跑什么时候跑,来我公司上班吧。给你478!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续订是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这次半年的合同到期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思是说以后可以一直在公司干下去,如果公司不同意,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不想离开公司,可以要求其缴纳社会保险,若其不同意,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原则上没有违反劳动法,可以签半年的合同,不过工资不能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底薪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是的话那肯定有问题,至于走关系签合同的事要有证据证明,不然 就算是不合法也不好办!
你把你的问题复制到http://www.11464.com/consultation/index.jsp这网上,会在人在线解答的

5,1我跟公司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把合同给我而公司

你虽然没有签订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共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断定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得出结论: 日(一)劳动力的用人单位,至少10年; 日(二)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的初步实施,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连续为雇主年,低于工作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 比索(3)进入第二个连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第39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不段的工人之一,规定的情况下,在第二个任期的,续签劳动合同。 全年用人单位不签订自用工之日起的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果者,先解除你心里的第一个担忧;3、保存好你跟公司的经济往来、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公司没有给你有违规,而不是直接接触劳动合同:工会先找员工谈话或批评教育,双发各执合同书、对于非业务职责或能力原因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的正确做法是,这个足以说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根据你这种情况,我大致说几点1、兄弟,合同的型式有口头和书面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4。5,公司可给予岗位变动。综上,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不要担心、报销凭证等,你要明白一点,法律的本质是事实合同,所以不要过分去争取劳动合同,即使你手上没有书面合同,去找他们谈,如劳动报酬记录,法律都是认可的,劳动合同必须定数书面型式;2、你必须明白一点,你手上是否有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本质
你和公司还是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6,我在单位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后又在没签定合同情况下干了一年半之

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双倍工资也很难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你与单位签了两次劳动合同后,又在没签定合同情况下干了一年半,这表明你与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离开单位,能不能给予经济补偿金,要看是什么原因离开,如果是你自己按38条要求离开,可以补偿,否则,没有补偿。如果是单位要你离开,按解除合同给予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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