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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签证中F签证是什么意思

F签证是多次往返的个人签证,也就是商务签证。

旅游签证中F签证是什么意思

2,考F驾照要多少钱

报名费应该是175元,学费要看驾校收费情况了。

考F驾照要多少钱

3,EF驾驶证开什么车

E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F证: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E是摩托车,F是轮式自行机械车

EF驾驶证开什么车

4,韩国签证类型F是什么意思

绝对不可以
我是H2F工作签证,已在韩国两年多,那里的情况比较了解。不管你有什么样的韩国护照,利用15在天韩国打工很不现实。首先在韩国找工作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容易,二是打零工工资也不是天天发,如果工作时间不能长久用工单位也不接受。再者如果是朝鲜族找工作相对容易一些,也许能找到开日工资的单位,(人力公司)每天日工资7万韩币左右,如果是汉族根本就不可能找到令工工作。我是H2F工作签证,已在韩国两年多,那里的情况比较了解。
这都不知道?我把你所需的详细答案编辑下,马上就发给你好了,请耐心等待,不要着急!

5,汽车驾驶证有几种各驾驶证都能开什么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国的驾照种类有:A类、B类、C类、D类、E类、F类、M类、N类、P类,其中A类、C类又分为3种,B类分为2种。驾驶证开车类型:(1)A1证: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可以开大型载客汽车和A3、B1、B2、C1、C2、C3、C4、M类车型。(2)A2证:准驾车型为牵引车,可以开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和B1、B2、C1、C2、C3、C4、M类车型。(3)A3证: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可以开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类车型。(4)B1证: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可以开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 C1、C2、C3、C4、M类车型。(5) B2证: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可以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和C1、C2、C3、C4、M类车型。(6)C1证: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可以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和C2、C3、C4类车型。(7)C2证:准驾车型为小型自动挡汽车,可以开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8)C3证: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可以开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C4类车型。(9)C4证:准驾车型为三轮汽车,可以开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10)D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和E、F类车型。(11)E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和F类车型。(12)F证: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13)M 证:准驾车型为轮式自行机械车,只能开开轮式自行机械车。(14)N证:准驾车型为无轨电车,只能开无轨电车。(15)P证:准驾车型为有轨电车,只可以开有轨电车。扩展资料: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第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第十三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驾驶证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10人以上、19人以下) C1、C2、C3、C4、M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C1、C2、C3、C4、M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大型客车 A1证可以开 大型载客汽车和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证可以开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和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证可以开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证可以开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证可以开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和 C1、C2、C3、C4、M 小型汽车C1证可以开手动档,自动档的9座(含9座)以下的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所有蓝牌的小货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和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证可以开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证可以开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 C4 三轮汽车 C4证可以开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证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和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证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和 F 轻便摩托车 F证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证可以开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证可以开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证可以开有轨电车
有十五种。1、大型客车A1照,可以开大型载客汽车,同时可以驾驶以下车型的车辆,B1,B2,C1,C2,C3,C4,M 车型。2、牵引车A2照,可以开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同时可以驾驶B1,B2,C1,C2,C3,C4 ,M 车型。3、城市公交车A3照,可以开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同时可以驾驶以下车型的车辆,C1,C2,C3,C4车型。4、中型客车B1照,可以开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同时可以驾驶以下车型的车辆,C1、C2、C3、C4、M 车型5、大型货车B2照,可以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同时可以驾驶以下车型的车辆,C1,C2,C3,C4 车型6、小型汽车C1照,可以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同时可以驾驶以下车型的车辆,C2,C3,C4 车型。7、小型自动挡汽车C2照,可以开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8、低速载货汽车C3照,可以开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和C4车型9、三轮汽车C4照,可以开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10、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同时可以驾驶E、F 车型的车辆。11、普通二轮摩托车E照,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和 F车型。12、轻便摩托车F照,可以开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13、轮式自行机械车M照,可以开轮式自行机械车。14、无轨电车N照,可以无轨电车。15、有轨电车P照,可以开有轨电车。扩展资料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他们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这说明驾驶证是一种“许可证明”。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驾驶证的核发来实现的。这表明了获取驾驶证是一种具有一定格式的行为,必须有专门机关来核发。在国际上,对驾驶证的定义为:“为了驾驶汽车,主管当局发给的许可驾驶车辆的证明文件”。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驾驶证

6,建筑上岗证ABCDEF各代表什么

简单的说,A证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是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三个证安全生产考核的级别不一样;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证,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是上岗证,不是B证 建议看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四月八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例如: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取得A证才能担任法人代表,建造师必须取得B证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证才能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a证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2、b证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3、c证是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4、d证是建造师;5、e证是造价工程师;6、f证是执业资格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附件。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例如: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取得a证才能担任法人代表,建造师必须取得b证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证才能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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