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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民事纠纷

如果有合同想继续租房,可以向法院请求他继续履行合同!不想租了,也可以起诉他违约,请求赔偿!如果说没有证据又为了经济效益的话会得不偿失!如果是为挣口气的话,只要不放弃,你的诉求一定会实现的…

租房民事纠纷

2,深圳房屋租赁纠纷律师南山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到房租期限、转租及装修等问题。深圳张勇律师专业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曾处理多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深圳张勇律师,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英文法律翻译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你好,若你在深圳,有法律问题,,可以与深圳张勇律师联系,处曾理数百起各类案件,帮你分析应对,你也可以在百度里面搜索深圳张勇律师,找到张律师的简介及联系方式。(部分案件可以成功后收费) 地址:罗湖区东门南路宝丰大厦六楼601 室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深圳房屋租赁纠纷律师: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黄律师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手机号(咨询免费)

深圳房屋租赁纠纷律师南山律师

3,向深圳房屋租赁纠纷 律师咨询下以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起诉新的业主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律师港湾解释,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不得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买房得人已经说不买了 那就订一份新的协议 说明不买 这样以后也有凭证
只要租赁关系合法,法院肯定支持。但如果损失不大,不建议打这种官司,耗时间太长,精力和金钱都耗的多,而且就算胜诉也很难执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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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只有在合同到期、约定解除事项的出现、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变更情形的出现才可能解除合同;现物业作为出租人要求涨价,如果是要求涨租金,你可以不用理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他以市场重大变化要求增加租金的要求;如果物业是要求增加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就得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在物业有合理的依据情况下还是会被法院所支持的,但在此情形下,物业也没有接触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依据;
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写的了,有写随行就市吗
你是跟物业签的租房合同吗,是的话,可以起诉其支付违约金;不是的话,就要看合同怎么写的了,如果没有写,就不是违约问题了。
赔违约金是理所当然 你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既然是已经约定租金的那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来,他让你搬你当然可以不搬,至于取证,合同首先就是证据,其次,你们不搬他们或许会去你们那捣乱什么的,到时候你可以录像,录音。他们不来,你就继续开店没有影响啊。至于违约金你们约定的是年租总额,所以不是四年的。赔偿损失的话,只保护实际的损失,例如员工的工资等,日营业额不在其中。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一年租金的10%,当然你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租金在合同中约定死了(四年都不涨),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5,房屋租赁纠纷

房地产租赁纠纷五花八门,有些还相当棘手,就本市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避免房地产租赁纠纷,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环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象您这样的纠纷很多。 你逾期没有交房租 房东有权利转租、退租,只要出租房内没有损坏房东原有的东西,房东无权扣留押金。您不在出租屋内时,房东无权私自处理您的私人物品。 至于您说的骗了您的水电卡 那肯定是不行的。 具体情况您可以找他协商处理 看他如此做究竟是什么原因。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询问 可继续追问 谢谢

6,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p=null, 2, left][size=3]我们作为罗~~~的委托代理人,现就罗~~~与谭~~~~等五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size][/p][p=null, 2, left][size=3][b]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于房屋转让行为的有效问题[/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得转让”的规定只是针对没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权属转让,但不能因此否认双方所签合同的效力。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为保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关系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原告认为,转让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合同应认定有效。[/size][/p][p=null, 2, left][size=3][b]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于房屋目前所有权人的问题。[/b]有的被告向原告出示了其出租人的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以此证明其出租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该合同都是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项目部作为的合同主体,显然该合同无效。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项目部与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承包协议来看,作为该合同的项目部是无权对外签订包括房屋销售合同及其它任何经济合同的。被告指出赵~~的购房合同也是从项目部那里签订的,但我们看到赵~~的购房合同后面加盖了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这就是说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认了项目部与赵~~的购房合同。何况,所有被告的出租人的购房都没有象赵~~那样在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预告登记备案。《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先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亦即,赵~~在购房该房屋后,也只有他本人才能处分该房屋。[/size][/p][p=null, 2, left][size=3] 原告从赵~~手中受让房屋后,也同时继受了该房屋上的所有权利。虽然目前原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原告已签订有房屋转让合同并已支付了对价。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是碍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手续不全的问题。[/size][/p][p=null, 2, left][size=3][b]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于时效与原告的诉讼主体问题[/b]。原告包括房屋的出让方赵~~虽未曾向被告收取租金,但并非等同放弃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有了房地产相关行政部门的预告登记,赵~~及原告从未怀疑过该房屋的所有权会有争议。虽然被告未曾与原告签订过租赁合同,但原告认同目前被告的事实租赁,并放弃收取部份租金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全部放弃或部份放弃也可以全部主张。目前原告只对被告要求支付近期及日后的租金并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至于对房屋所有权侵权的出租方,原告会向其择日主张权利。所以,原告在本诉讼中是适格的主体。[/size][/p][p=null, 2, left][size=3]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在承租房屋时并未了解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就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租金。鉴于现实客观情况,原告目前认同被告的租赁,但被告理应向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的原告交付租赁金。请法院支付原告的收取租金的诉讼请求。[/size][/p]

7,房屋租赁合同出现争议找什么机关仲裁调解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1)协商在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发生纠纷是正常的,问题是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应耐心听取对方的理由和主张。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尊严,对对方持最起码的信任,与对方进行有诚意的协商和谈判,以可找出双方共同接受的和解方案,这样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有利。(2)申请调解调解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狭义的民间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行政调解是由政府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向街道租赁管理所或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局)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属于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的调解,也分别是诉讼、仲裁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扩展资料:仲裁调解是依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其中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国内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在涉外民商事仲裁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均可调解解决,不仅受到中外当事人的欢迎,也受到了国际仲裁界的重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仲裁调解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1)协商在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发生纠纷是正常的,问题是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应耐心听取对方的理由和主张,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尊严,对对方持最起码的信任,与对方进行有诚意的协商和谈判,以可找出双方共同接受的和解方案,这样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有利。(2)申请调解调解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狭义的民间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行政调解是由政府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向街道租赁管理所或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局)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属于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的调解,也分别是诉讼、仲裁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3)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等情况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除上述情况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依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终局性,仲裁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深圳仲裁委员会与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合作开通的房屋租赁纠纷“仲裁快速通道”: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如无评估、鉴定等特别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组庭后一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组庭后二个月内结案;涉外案件在组庭后三个月内结案。(4)诉讼经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在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出现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事前、事后达成协议约定由某个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能申请仲裁,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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