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阴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签订建筑工程阴阳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后果是弄假成真。只要双方自愿签字了,就有法律效力。
阴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实质上按照“阴合同”履行了合同——买房人完成了付款义务,卖房人完成了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双方也完成了其他的合同义务。那么,合同双方就不能再以“阳合同”无效来主张返还价款,取回房屋所有权等。原因就是双方实际履行的是“阴合同”,“阳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也不会影响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阴合同。那么,“阳合同”被认定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一般而言,“阳合同”被认定无效会产生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签订建筑工程阴阳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3,什么是阴阳合同签阴阳合同有风险吗签了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房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房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二、签阴阳合同有风险吗?签订阴阳合同,酿成房主与租户间的麻烦和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是租户只按阳合同履行,不承认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房主利用阴合同在政府监管之外的优势,不断给租户加码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在阳合同的基础上再搞一个阴合同,虽然可能一时饶幸逃过纳税,但由于此合同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后果自负。因此,签订阴阳合同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三、签了阴阳合同该怎么办?阴阳合同以偷税骗税为目的,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法律对这种做法是持否定态度的。在实践中,一般会具体分析阴阳合同的标的额或者所涉及的财产利益,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法院会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1、第一种处理方式——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 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2、第二种处理方式——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什么是阴阳合同签阴阳合同有风险吗签了该怎么办

4,阴阳合同有什么风险

阴阳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有着一定的风险,可是买家往往会被一些眼前的利益蒙蔽,从而看不清其中的危害,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阴阳合同都有着什么样的风险?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一、对买家来说,存在什么风险?1.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因为真实交易的价格和上报的价格不同,可能导致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且签订阴阳合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就有可能会导致整个合同被撤销。2.依旧需要承担高费用当买家再次转让房产时,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这就将面临卖出和买入价之间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将要承担更多的税赋,这样的话,不仅为以后自己的房子操作带来麻烦,而且同样还是需要承担较高的费用。3.卖家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如果房子的价格出现上涨,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就想要撤销合同,买家因为签订的是“阴阳合同”,所以也无法追究其责任。4.遭受处罚和刑事追究阴阳合同中买家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买家就可能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如果其逃避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达到一定标准时,买家和卖家将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卖家来说,存在什么风险?1.合同被宣告无效的风险由于阴阳合同上的房价低于实际价格且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和损害国家利益,会大大增加买方的心理变化,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将面临着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是房屋价格出现下降时,买家将有可能通过宣告无效等诉讼方法来试图解除交易。2.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由于“阴阳合同”存在价格差异且无银行监督,买方将有可能不按期在支付备案价格外的房款过户价之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备案价格进行交易,这时卖方将陷于困境中,采取协商、催讨、起诉方式,都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3.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签订“阴阳合同”的卖方因此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存在偷税行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阴阳合同”决不是避税手段,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还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一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阴阳合同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吓尿

涉嫌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逃避追缴欠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涉嫌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能犯逃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可能犯逃避追缴欠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能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能犯抗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见,纳税人若跨越法律红线,实施了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不止会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你说呢...
你好!会涉及刑法上的逃税罪条款;合同法相关条款,民法通则如有疑问,请追问。

6,如何警惕旅游阴阳合同陷阱

随着暑期的到来,跟团游的火热,各家旅行社的优惠活动也轮番上场了。这更需要游客对一些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和“套路”提高警惕。不久前,媒体调查曝光了云南不合理低价游的乱象,其中还涉及重庆旅行社组团时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引起广泛关注。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旅行社与游客商定并签署虚假合同,合同签订内容和价格都符合规定,但实际上私下与游客约定并交付较低的价格,有些游客因贪图便宜就会配合旅行社签订这种虚假合同。按照旅游部门的解释,游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情况下,与旅行社签订虚假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可以看到,游客贪图便宜与旅行社一同弄虚作假,不但违背了诚信的道德原则,也体现出自身法治意识薄弱。而某些旅行社以低价承诺、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哄骗消费者、欺骗监管执法部门,更是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目前,各地的旅游执法部门都加大了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希望在多方的努力下,能够早日打造一个诚信、有序、公平、法治的旅游市场环境。
“阴合同”又称“小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阳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以所谓“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书”等形式出现的协议。对于“阴合同”法律效力,只要内容涉及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阴合同”作为一种私下协议,从签订的时间看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前;另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后。对这种不同情形的“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应作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的私下协议,如果因建设工程项目属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那么这种私下协议因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的强制性要求而无效。第二种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则需依私下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定,若其内容违反了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该协议或有关条款无效;若未违反实质性内容的,那么该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这里需明确的是,何谓“实质性内容”?这是判断私下协议效力的关键所在。从我国《合同法》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的规定中,我们可以认为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变更,为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涉及这些内容的私下协议或条款的应为无效。 但是作为在阳合同之后签订的阴合同,是否可以当作对阳合同的变更呢? 根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从法律的一般原理就可以知道,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完全可以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事先的招投标是否是虚假的规避法律的伪装行为;二是是否出于客观的实际需要,而且是正当的合法的。比如说,其他条款不变,在材料市场没有任何大的波动的情况,仅仅对合同价格进行了大幅度的变更,就明显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阳合同”,又称“大合同”,对“阳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应依我国相关立法的规定及民法学理,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对于工程款结算来讲,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阴阳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所谓“阳合同”一般是指经过公平的招投标程序所形成的合同,对于“阳合同”法律效力,社会各界人士似乎没有任何质疑,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阳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就会发现“阳合同”的效力不能说所有的都有效,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区分。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如果属于民法上的伪装法律行为,那么这一“阳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其理由:一是伪装法律行为在法理上属于双方有通谋的故意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通过招投标形式使其合同在表面上合法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在“阳合同”之外。二是如果双方已有私下协议在先,招投标程序不过是徒具形成而已,招标人往往以各种理由去排斥其他投标人而使自己签私下协议的相对人中标,这就背离了招投标制度的宗旨和目的。三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招标的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如果事先已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私下协议,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这一强制性规定,而且其中标后签订的“阳合同”,不过是一种掩盖另一个“阴合同”的手段而已。因此,构成伪装法律行为的所谓“阳合同”尽管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应认定为无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很明显,这一司法解释是仅针对结算条款而言的,对于其他条款诸如违约责任条款等等,则如前所述应具体分析。

7,阴阳合同是什么法律将如何制裁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1、阴阳合同。顾名思义,阴,是见不得光的,暗中的。阳,见得光的,公开的。明面上的。阴阳并没有区别合同是否合法,是否真实。2、阴阳合同,都有真实的,不真实的,都有合法的,不合法的。3、阴阳合同都真实合法的时候,就是大小合同,大合同是阴合同,就是不公开的,私下的合同,小合同就是阳合同,公开的。实际的金额,就是大小合同的总和,大小合同,是拆分了而已。这种情况更多就是违法逃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最近报道的明星逃税的,都是大小合同。4、阴阳合同,阴合同真实,阳合同不真实,阴阳合同都不合法,当然也是为了逃税,比如常见买房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
你好,谢邀!接下来,我将逐步回答你的问题。一、什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注: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二、法律怎么制裁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1.关于“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2.税务部门对“阴阳合同”态度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3.法律法规对“阴阳合同”的态度对于一笔交易,法律从两方面来调整,一方面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鼓励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思交易。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①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②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4.法院对“阴阳合同”的态度阴阳合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判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往往根据违约情形选择适用对违约方不利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①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②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③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④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⑤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⑥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一般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双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即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以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我们认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付款方式、付款数额等其他条款在“阴阳合同”中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双方的真实意思来认定。除虚假成交价格之外的其他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其他条款有效。逃避税收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当事人一方仅以逃避税收条款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你也可以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买卖来避免诸如此类的问题 比如链家、中原、菁英、我爱我家等等。买房风险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我们发现签订类似的“阴阳合同”表面上看好像可以避税,实际上对买卖双方并无好处,麻烦多,风险大:(1)从卖方角度看,用于办理权属过户的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可能存在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高房价支付房款。现实中,法院因某些原因无法认定合同效力的情况下,采用在产权交易部门过户登记备案的低价合同而判决卖方败诉的案例时有出现。(2)从买方的角度讲,虽然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再次进行交易,由于登记备案的购入价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其实并没有省多少钱。(3)因为房产局是基于买卖双方签订其指定的那份合同,才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阴阳合同的行为被认定指定的那份合同无效,买卖行为很可能会因此而失效,最终导致过户行为被撤销。(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偷税罪。因此,签订“阴阳合同”不仅要被处罚款,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买卖的对象是房产的所有权在民商事法律理论中,买卖是一种极为广泛和较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人称为出卖人,依约支付价款并取得约定之物的所有权的人称为买受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产买卖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房产价金的行为。需要在此申明的是房产交易市场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信托等交易行为,租赁是处分其使用权的行为,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的设定行为,信托是让渡处分权而保留受益支配权的行为。区分这几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就鱼目混珠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切记买卖的标的物是“所有权”,是包含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在内的所有权,而不是租赁关系中的不包含处分权的承租权。我们都知道,不管是房屋买卖还是其他的商品买卖,都要本着诚信交易为目的,不能在交易合同中做手脚以此来减少税务缴纳,这样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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