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无效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判行

担保无效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2,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产生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3,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

你没有理解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保证期间是保证人的保证基础,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行使了债券权力后,才产生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即债权关系,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你好,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这个是什么意思哈,有谁能解释一下呢。应该是这个意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的这个时间,过早或者是刚刚好的,都属于没有约定,保证的这个时间是主债务履行结束的时间只有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的这个保证责任,一直到还清债务为止这个结果你满意吗?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

4,为他人担保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为他人担保带来的风险为,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责任。所谓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人后果

不会,只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6,请问如何防范担保合同法律风险

一、 担保合同的概念担保合同是指合同义务人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合同。二、 担保合同一般应规定的条款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的方式;(四)担保的范围;(五)担保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三、 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1.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d.银行等金融机构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转让给债权人以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地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7,做银行担保人有何风险

一、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在借贷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任何自然人或者是单位在成为银行或者是企业借贷者的担保人之后,虽然也会拥有相应的权利,但是更多的是却是需要承担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等的民事责任。对于建立债务关系的双方,恶意骗取他人成为担保人的情形,此时担保人只要能拿出证据,此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风险:1、首先需要确认对方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还拥有抗辩权,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在借款到期后有权要求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还,就必要需要担保人来偿还。2、其次,最好再看看贷款多少额度,然后借款人提供了多少抵押物,用借款额度减去抵押物价值就是担保人所承担的敞口部分,如果借款人不还,也会影响担保人的信誉问题。
借款人不还,银行可要求担保人归还本息,不还也可选择起诉。
你做担保人?如果是就是贷款人按时还款就没风险啦。

8,担保具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担保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且是在双方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个人担保合同的,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分析依法设立的担保协议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就有效。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法律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连带担保中,担保人和债务人没有清偿顺序,债权人可以向两人中任意一人要钱。但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先要,榨干之后才能向担保人要钱。担保无效的情形有:1、债权人将债权转移,担保人不同意则解除担保。2、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担保金额扩大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连带担保中,担保人和债务人没有清偿顺序,债权人可以向两人中任意一人要钱。但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先要,榨干之后才能向担保人要钱。担保无效的情形有,1债权人将债权转移,担保人不同意则解除担保。2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担保金额扩大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解除。望采纳
肯定具有,小心点。
你好,依法成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是任何协议都有法律效力的,这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不可泛泛而谈,那真的没有意义的;

9,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如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话,您朋友未能完成还款,银行有权利在房产和作为担保人的您之间任意选择由谁来承担担保责任,即既可以先要求您进行还款,也可以对房屋使用权益。但是一般担保责任的话,就只能先执行您朋友的房子了,执行完毕后,才能对剩下不足的部分(这是最坏的情况)要求您执行。扩展资料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给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一般,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批、放贷的周期较长。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抵押贷款
1.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 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扩展资料: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参考资料: 贷款担保人-搜狗百科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扩展资料: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参考资料:华律网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房产抵押担保的主要风险在于逾期,逾期后主贷人征信不良,担保人的征信也会不良,多次催缴未果的,银行会拍卖抵押房产。如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话,您朋友未能完成还款,银行有权利在房产和作为担保人的您之间任意选择由谁来承担担保责任,即既可以先要求您进行还款,也可以对房屋使用权益。但是一般担保责任的话,就只能先执行您朋友的房子了,执行完毕后,才能对剩下不足的部分(这是最坏的情况)要求您执行。扩展资料:《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你需要注意的是,该人的房产证确属其本人所有,其上没有额外设定其他抵押,房产价值与其所担保的债权等值或者大于,为了保险起见,你同时可以要求该人为你提供反担保以降低你的风险。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搜狗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房屋抵押贷款中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根据其在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分。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房产抵押担保的主要风险在于逾期,逾期后主贷人征信不良,担保人的征信也会不良,多次催缴未果的,银行会拍卖抵押房产。如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在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利在房产和担保人之间任意选择由谁来承担担保责任,即既可以先要求您进行还款,也可以对房屋使用权益。但是一般担保责任的话,就先执行贷款人抵押的房子,执行完毕后,剩余债务要求担保人承担。所有担保有风险,做担保人须谨慎。扩展资料: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有关担保人的一些特殊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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