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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何不同

区别就是看你投资额是否达到了标准如标准是25%投资额未达到25% 就是成本法核算 反之就是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遵循历史成本法,入账价值为购入价值,并且每期末不调整。权益法在每期末按实现的利润确认收益

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何不同

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权益法适用的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不同:需要注意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成本法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权益法所适应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通常情况下,这些企业占股的比重在20%到50%之间。成本法比较适用的则是完全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公司的子公司,通常情况下,适用的股份占比达到了50%以上。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法不同: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处理方法称之为权责发生制,因为只有当企业在年终有了利润之后,才能够按照所占有的企业份额情况来确定投资收益。成本法是一种收付实现制,因为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的时候,才能够确定投资收益。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本质不同成本法和权益法本质上是因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方法,成本法强调对子公司有控制权,而权益法强调对参股公司有重大影响。二、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三、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5,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6,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首先,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初始确认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合并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差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合并成本大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反之则为营业外收入。再次,后续计量的不同。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方应该按其持股比例同时确认投资收益(需要按取得投资时点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并消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按收取的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最后,合并财务报表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合并财务报表均按权益法编制。也就是说纳入合并范围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调整为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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