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打农村土地纠纷官司的律师昆明,土地纠纷律师帮忙分析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10 17: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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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纠纷律师帮忙分析
2,昆明律师事务所推荐民事纠纷类案件
昆明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排名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侧重点不同,具体要看是哪一方面的业务。昆明大概有300多家律师事务所,35%的律师事务所是做非诉讼业务,主要是投融资法律、教育法律、不动产、公司、金融等业务。老百姓脑中上法院开庭打官司的律师叫做诉讼律师。而昆明60%的律所什么都做,非诉和诉讼都做。只有5%的律师事务所有专业化分工团队,就是只做某一项业务,这些团队基本都是行业的标准和领导者,因为只靠一种业务能够生存的律师,说明专业足够强大。提供一组诉讼案件数据,分别是各领域的第一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的数据)凌云律师事务所: 刑事业务第一名刑事案件数共315件,其中毒品类案件占38%,侵犯财产类犯罪占29%,侵犯人身类占20%。A. 李春光律师:全国大案办理最多(特点 凌云所主任,基础收费30万起,见面需要预约,一个月基本只有5天左右在昆明)B. 刘洁律师:刑事专业辩护律师,精细化辩护,取保率高(特点 3阶段辩护×3层次辩护:侦查阶段辩护、检察院阶段辩护、法院阶段辩护× 犯罪构成要件辩护、程序法辩护、证据学辩护。高标准精细化辩护,效果不错但是收费也有点贵,基础收费3万起)C. 乔嗣勇律师:凌云所案件办理最多(特点 收费低 1.5万左右,但是近些年不亲自办理案件,交给年轻律师办理)2. 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第一名民事案件数共879件,其中离婚类占28%,劳动争议类占26%,交通事故类占22%。A. 罗珂律师:天外天律所主任(特点 金融机关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企业服务丰富经验,特别是金融、投资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独到的造诣,为企业人事、财务、监察等提出合理性法律意见和建议,避免或挽回巨大经济损失)B.王强律师:高级合伙人(特点 2000年王强律师就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有十多年的政府服务经验,现任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呈贡新区建设指挥部、呈贡区交通运输局、呈贡区国土局、云南省四川商会等政府机关、事业机关的法律顾问。)3. 震序律师事务所:行政业务第一名行政案件数共49件,其中民政类29件,土地类占10件,征收类类10件。A. 马军律师:震序所主任(特点 云南知名律师 198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88年授予二级律师,1993年授予一级律师,历任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基础收费非常高,具体数目不详)B. 杨西安律师:高级合伙人(特点 长期担任多家银行及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C. 李景平律师:高级合伙人(1995年荣获“云南十佳律师”称号,现担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云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交通银行昆明分行、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4.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第一名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及全程服务政府机关行政职能梳理及《行政权力运行手册》定制立法参与及认证建议政府投资项目方案策划及风险防控A. 鹿斌律师:八谦律师事务所主席(特点云南省省长创业奖获得者)B. 赵耀律师:八谦律师事务所主席(特点全国优秀律师 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以上数据由 云南行辩律师网 提供:“只找对的律师,不找贵的律师”
3,农村土地纠纷 律师请进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个人开荒的土地在三十年属
4,土地纠纷找什么律师才可以
5,精通民事官司关于土地纠纷的律师在哪里
貌似(许多地方)法院暂不会受理农村关于土地纠纷中诉建议你试下律伴,这个法律平台,可以选择你所在地区的律师,先了解下呗
6,土地纠纷案找哪位律师呢
土地纠纷如果是农村的建议先找村委会处理处理不了的,在起诉,找律师咨询好在确定“最有名的律师”是谁封的?如果有你就不用网上寻找了。建议电话咨询我,咱们聊聊。北京律师瞿凯俊13371723502。
7,什么律师专门打农村土地赔偿
北京有好多家呢 凯诺拆迁律师团是转么打征地拆迁案件的。还有其他的。我知道的就凯诺律所的主任贾启华,做的比较多,你可以网上多百度一下。
8,土地纠纷律师
你好,专门处理土地纠纷的案件确属不多,由于律师是单兵作战,懂得的一般都比较多,所以在你当地的律师一般是可以找到的,如果你有其他的考虑,你可以去律师港湾找这一点额律师也是可以的。仅供参考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发包方确实要修改土地承包合同或重新调整土地的,必须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执行。 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收回承包地或者调整承包土地的村民组织或乡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都要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原文如下: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对乡、村组织的违法主张,你们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依法处理,如果你们对县级政府的处理意见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如果是县政府的决策,你们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政府的确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你们可以申请政府重新复议。如果你们对政府的复议结果认为仍然有违法行为的,你们还可以在接到政府复议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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