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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欺骗下签的合同算有效吗

你 觉得被骗所签合同,不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时,应当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一年以后,无法撤销。

我在欺骗下签的合同算有效吗

2,被欺诈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被欺诈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3,被对方欺骗后所签的合同有效吗

当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合同签了就有效关键证明被骗了

被对方欺骗后所签的合同有效吗

4,民法总则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第三人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还是合同无效呢?笔者认为,第三人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欺诈的,除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视同其自己对于相对人的欺诈,从而构成欺诈)以外,一般不影响该法律行为的效力。比如,依《担保法解释》第40条,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该保证合同有效,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合同无效,即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总而言之,第三人实施的欺诈或者胁迫行为,使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律行为,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存在,受欺诈或者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在撤销之前,该法律行为有效。一旦请求撤销之后,该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故第三人实施的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对于受欺诈或者胁迫方而言,就是一种相对无效的法律行为。

5,带有欺骗性质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一、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在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撤销之后,该合同自始无效。三、但如果在欺诈的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有其他无效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注意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是在欺诈胁迫的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如果只是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的是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件,绝对不许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中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以上所陈述的事实来看,承租人和房东已经达成了可以转租房屋的约定,房东如果不履行,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转租行为或者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没有保安巡逻是否可以导致合同无效,所以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以及结合日常的生活经验法则看看,不构成合同无效的情形。

6,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但是需要受欺诈、胁迫方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效,但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就归于无效,致始无效

7,在构成诈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是不构成法律效率的,因为合同本身就是一个诈骗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欺骗的方式获得合同,但能够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诈骗,且合同有效。
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 请参考《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你给的事实情况,你签署的合同同时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请参考《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不过你要是能得到房屋的产权登记,对方有没有处分权就无所谓了。 另外,你与中介之间的关系受《合同法》第23章居间合同的调整,该章中有一条: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可以提出撤销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要求中介把费用吐出来。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关“双倍”返还定金事宜,由于你给定金的事实不清楚,所以只能直接贴条文: 《担保法》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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