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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集团、自然人等。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2,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就是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比如行政机关。 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是同一个概念。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主体

3,请问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主体:指参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目前我国法律关系主体通常是 公民(自然人)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
又称“刑法关系”。因以犯罪为核心的法定事实为依据而产生、变更、消灭,由刑事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受制约的刑罚权与有限度的刑事责任的关系。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刑事权利和刑事义务的关系

请问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包括哪些

一,主体:⒈ 国家机关——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⒉ 企业⒊ 其他社会组织⒋ 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内部单位⒌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⒍ 国家——发行国债 公民——国籍 人民——政治公民(自然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 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组织)         公民行为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经营范围):始于登记,终于倒闭与公民的区别:⑴ 能力不一致 ⑵ 权利之间不一致 ⑶ 有些公民有,法人则没有条件:⑴ 依法成立⑵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内容——权利与义务三,客体(标的)

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它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补充楼上的解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一般法律地位平等,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并不平等,行政主体(国家机关和被授权行使国家机职能的主体)是强势群体,行政相对人是弱势群体。国家机关和被授权行使国家机职能的主体参与一些经济活动(如借贷等),同样适用一些经济法律,与其他主体是平等主体。

6,监理工程师答疑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您好!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r><br><br>第五章&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br><br>第三十四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br><br>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br><br>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br><br>第三十五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br><br>第三十六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br><br>第三十七条&nbsp;&nbsp;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br><br>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r><br>第三十八条&nbsp;&nbsp;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p> <p>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到中外招生网上了解更多相关的信息,网址是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zwzsw.com%2fdefault.aspx" target="_blank">http://www.zwzsw.com/default.aspx</a></p>

7,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基本结构理论目的是旨在构建一个严密的概念体系,根据社会经验的变化,不断地自我检讨来完善自己,更好地解读社会经验。主体关系研究应更多从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整体性上思考,避免单纯聚焦某个主体研究而忽略了各个主体之间协调以及运行相互关系。通常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主体因素,即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权力(权利)以及承担义务的公民或者组织。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存在的理由以及目的,在于协调行政复议社会关系,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与冲突,而不同的利益主体的参与行为使行政复议程序得到不断的完善。一般而言,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分为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者(申请人)、被动参加者(被申请人之间)、行政复议裁决者(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本结构,包括三种:一是行政复议机关与相对人(申请人)之间关系,是救济关系;二是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被申请人之间)关系,是监督关系;三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系,是平等主体关系。法律制度结构如果是规则的排列与组合,法律制度结构的形成就不是自发和盲目的,而是理性的集聚与遴选过程。[8]在法律领域中,由于规范的数量庞杂及其相互关系的复杂性,理论建构不可避免。只有这样,法律的稳定适用和法律安全才能得到保障。[9]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基本结构中,存在三种法律主体关系,三者形成不同的层次和等级,即救济权利法律关系为核心,监督权力关系为辅助,当事人平等法律关系为基础。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关系看作一个系统和整体,看作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才能把握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逻辑关系,才有可能促进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宗旨。
行政复议制度有如下特征: (1)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的存在为前提。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的具体表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往往直接涉及到作为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影响其权利和义务,行政权的行使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之间,往往因各种主客观条件影响而出现不一致,争议的出现有其不可避免性,正是这种争议的存在,决定了有必要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以解决争议。 (2)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引起的,复议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相对人是主动的一方,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动的一方。行政复议之所以只能由行政相对人提出,是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作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而相对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法以自身的力量得到补救,只有通过一定的途径,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来解决争议。 (3)行政复议是一种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对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所以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审查制度。这种制度具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性质,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具有救济的性质。 (4)行政复议是一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制度,这不同于司法审查,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以司法审查一般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5)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活动,复议参加人的构成,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复议活动的步骤、过程、方式、方法,都由行政复议法加以规范,不得偏离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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