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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解释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经济法律法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怎么解释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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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经济法律法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特殊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答案】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房屋)、行为(保管行为)、非物质财富(专利权)。空气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因为它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不具有经济价值。

经济法律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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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5,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限定市场主体资格、规制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经济的过程中,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是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 课题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有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6,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主体: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则是指依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因此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和公民。(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任何法律关系要素中的核心。经济权力是基于经济管理机关或社会经济团体的地位和职能由经济法赋予并保证其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的资格,其实质是经济管理职权。(3)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就失去了依托。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关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有不少学者认为包括物、行为、知识产权等。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时,把握以下几点: (1)、 经济法主体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担当者。 (3)、 经济法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未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1、权利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又称为"经济职权"。取得权利是指要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才能获得的权利。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2、义务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可概括为三大类: (1)物,亦称有体物。注意: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组织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发明、设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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