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过程中有哪些法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20 09:15:30
1,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融资租赁属于一种独立的合同,主要是针对于租赁物十分昂贵的设备。首先这是一种合同,应该属于合同法的范畴,但是他还是租赁物,涉及物权法等。
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在实践当中,由于租赁方式的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 的内容往往也不同,本条是对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有关租赁物的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 合同当事人 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约定。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繁杂具体,所以,一般只在合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2.有关租金的条款。租金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 3.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及利用设备所产生的效益,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此条款应当明确租赁起止日期。租赁期限对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合同的不可中途解约性,因此,此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4.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条款。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即留购、续租或退租。在留购情况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 除上述条款外,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还应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养、维修和保险、担保、 违约责任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等条款。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同时,融资金额一般较大,履行期较长,为了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 法规 定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可以根据合同法对其的定义来进行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1、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损害赔偿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4,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贷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上述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第五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第七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第八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实施《贷款通则》(试行)的监管机关。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十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第十一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二、担保贷款(一)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二)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三)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三、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十二条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一、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二、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贷款人办理委托贷款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种类。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四条贷款期限一、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二、自营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三、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承兑票据到期日止。第十五条贷款延期一、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延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延期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是否延期由贷款人决定。二、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六条贷款利息和利息管理 一、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二、延期贷款利率按签定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延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三、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四、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五、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六、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借款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八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二、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三、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四、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五、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在具体执行时,加工业应高一些,商业可以低一些;盈利水平低的应高一些,盈利水平高的可以低一些;七、申请短期贷款,企业法人的新增流动资产一般不得小于新增流动负债。第十九条借款的权利一、可以向多个独立的贷款人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第二十条借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三、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四、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第二十一条对借款人的限制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四、不得用贷款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五、不得套用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把外币贷款串换成人民币使用。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主要是贷款方面的法规,一般贷款是需要信用或者担保人,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信用一般都很好,银行也很放心的将大量资金放款给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就需要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资金。而法律法规就是在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贷款方还是放款方都不能损失太多的资金。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办!
5,正规的P2P的融资项目应签署哪些合同
1、P2P合同制作的发起 风险审查通过后,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会把审查结果告知客户并同时发起签约流程,项目负责人会把贷款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法务部的合同负责人,邮件内容包括:项目编号;借款人名称或姓名;借款金额、期限、借款到期日、利率;担保方等等内容。 2、P2P合同制作 合同负责人收到邮件后,结合评审报告整理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企业证照、企业章程、股权结构、工商登记信息等等合同素材。 在整理合同素材的过程中,合同负责人需要判断:签署相关协议的自然人是否为成年人、证照是否再有效期内、公司章程规定企业是否可提供担保、相应的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签署才生效、是否有自然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委托文件是否经公证且是否支持签署此类文件等等问题。 信息齐备后将使用相应的协议模板,完成合同填写,填写完成后需要专人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发给合同签署负责人。 3、P2P合同签署 合同签署负责人在签约过程中需要比对身份证件与本人、存留签约现场影像文件、查验文本份数和是否签署完整等,签约完成后发送给合同制作人员。 4、P2P合同审核 合同完成签约返回后,合同制作负责人会审核签约是否完整正确,确认签署无误后通知担保方出具担保函,审核无误方可通知项目负责人安排上线募资。 同时,合同制作负责人还需要完成协议的电子化,生成电子文本进入项目的电子档案,纸质文本整理后进入档案封存,相关人员借阅需要经负责人审批。 5、P2P合同的保管与展示 各个平台对于合同的展示方式不一样。p2p的合同签署有政策的要求,一定要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电子合同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才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一份可靠的p2p电子合同所具备的特点是:便捷、安全、合规。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如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对于出租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融资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时,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否则不得进行融资租赁业务。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赁成本不可能在一个承租人那全部清偿,因此,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在这次融资租赁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赁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贷款。这是由融资租赁的融资性质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的。一般说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括以下四项要素: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及利润。此外,如果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合同法》第243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5、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利在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就无须继续支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约定。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同时,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已经确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出租人既定的租金。abce相关条款:《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 【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1篇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7篇 实务指南)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的购买】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律师在融资过程中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你好,请问您具体从事什么样的融资活动?律师在融资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是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真正理解投融资的人很少,不愿意花钱聘请专业的投融资顾问,投融资过程往往十分不顺利。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融资经验,高超的投融资技能,超强的专业策划能力,广泛的融资渠道,可以为企业进行投融资方案设计与实施,并预防法律风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投融资前,律师可以对投融资项目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方案的合法有效和可操作性。在投融资中,可以参与谈判,起草、审核风险投资协议、信托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对各种投融资方式中可能出现的股权变动,企业管理权共享,资本注入方式,境内外上市等诸多法律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企业操作合法有效,投融资顺利高效。具体来说,律师在企业投融资中的业务主要如下:(一)企业投资中的律师业务1.一般投资过程中的律师业务( 1 )提供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 2 )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法律可行性研究, 就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方式、商业机会、投资环境出具法律意见书。( 3 ) 参与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 。( 4 )起草与审核 投资意向书、协议书等 各种法律文件。( 5 )协助设立企业。( 6 )代理解决各种投资纠纷 。2.外商投资中的律师业务 目前,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资并购等。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 )进行尽职调查,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律师可以对投资地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调查,既包括对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等宏观方面的调查,也包括对销售市场情况、土地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等微观方面的调查,为外商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对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可以基于尽职调查后的各种资料以及投资者的意愿,为投资者策划最适合的投资方式,设计最好的投资方案;参与投资谈判、起草与审核投资意向书和投资合同。( 3 )为企业组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可以为企业组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包括起草与审核公司章程,对股权结构、出资方式、企业内部管理结构进行专业的法律设计,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批准、登记手续;完成企业设立与注册手续。( 4 )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股权或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5 )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进行税收筹划以及代理进行相关诉讼或仲裁等。3.风险投资中的律师业务( 1 )风险投资企业设立阶段:律师可以协助设立企业,比如起草与审核合作协议、企业章程、办理审批和注册登记等。( 2 )投资项目确定阶段:律师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审慎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股权结构情况、管理层能力情况等。在项目的具体谈判过程中,律师可以起草与审阅风险投资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参与制定股权结构以及投资安等。( 3 )项目管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律师协助监督被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进行经营运作,确保投资者利益不被侵害。( 4 )风险资本退出阶段:由于风险资本一般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因此律师可以提供上市、并购等法律服务。(二)企业融资中的律师业务1.对融资项目进行审慎调查以及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2.就融资项目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对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3.制作《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框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4.参与项目融资的谈判。5.起草与审查有关项目融资的各种合同文件,包括项目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并提供律师见证服务。6.办理融资所需文件的批准和登记手续。7.协助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制定风险预防管理机制。8.监督融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8,投融资法律服务有哪些
投融资法律业务是本所的创新业务。本所的专业律师及顾问谙熟投资市场规则,融资结构设计、融资渠道、投资安排、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环节均能提供高效的专业咨询。该业务服务对象包括企业、 VC/PE基金、投资人。【业务范围】◆企业投资法律服务;◆企业融资法律服务;◆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服务:(1)协助基金公司设计基金的法律框架;(2)对基金公司及基金所涉及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性的咨询和建议;(3)协助基金投资人的基金投资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企业真正理解投融资的人很少,不愿意花钱聘请专业的投融资顾问,投融资过程往往十分不顺利。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融资经验,高超的投融资技能,超强的专业策划能力,广泛的融资渠道,可以为企业进行投融资方案设计与实施,并预防法律风险,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投融资前,律师可以对投融资项目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方案的合法有效和可操作性。在投融资中,可以参与谈判,起草、审核风险投资协议、信托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对各种投融资方式中可能出现的股权变动,企业管理权共享,资本注入方式,境内外上市等诸多法律问题进行处理,确保企业操作合法有效,投融资顺利高效。具体来说,律师在企业投融资中的业务主要如下:(一)企业投资中的律师业务1.一般投资过程中的律师业务( 1 )提供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咨询。( 2 )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法律可行性研究, 就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方式、商业机会、投资环境出具法律意见书。( 3 ) 参与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 。( 4 )起草与审核 投资意向书、协议书等 各种法律文件。( 5 )协助设立企业。( 6 )代理解决各种投资纠纷 。2.外商投资中的律师业务 目前,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资并购等。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 )进行尽职调查,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律师可以对投资地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调查,既包括对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等宏观方面的调查,也包括对销售市场情况、土地成本、人力资源成本、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等微观方面的调查,为外商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对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可以基于尽职调查后的各种资料以及投资者的意愿,为投资者策划最适合的投资方式,设计最好的投资方案;参与投资谈判、起草与审核投资意向书和投资合同。( 3 )为企业组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可以为企业组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包括起草与审核公司章程,对股权结构、出资方式、企业内部管理结构进行专业的法律设计,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批准、登记手续;完成企业设立与注册手续。( 4 )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股权或资产提供法律服务。( 5 )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各种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进行税收筹划以及代理进行相关诉讼或仲裁等。3.风险投资中的律师业务( 1 )风险投资企业设立阶段:律师可以协助设立企业,比如起草与审核合作协议、企业章程、办理审批和注册登记等。( 2 )投资项目确定阶段:律师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审慎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股权结构情况、管理层能力情况等。在项目的具体谈判过程中,律师可以起草与审阅风险投资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参与制定股权结构以及投资安等。( 3 )项目管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律师协助监督被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进行经营运作,确保投资者利益不被侵害。( 4 )风险资本退出阶段:由于风险资本一般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因此律师可以提供上市、并购等法律服务。(二)企业融资中的律师业务1.对融资项目进行审慎调查以及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2.就融资项目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对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3.制作《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框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4.参与项目融资的谈判。5.起草与审查有关项目融资的各种合同文件,包括项目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并提供律师见证服务。6.办理融资所需文件的批准和登记手续。7.协助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制定风险预防管理机制。8.监督融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9,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2、出租人的主要义务(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而购买租赁物。这是出租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出租人不购买租赁物,或虽为购买,但不符合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应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租赁物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是移转标的物的使用权的合同,因此,出租人在依约购得租赁物以后,必须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然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有的交付义务,并不是直接的交付,而是通过出卖人来实现的(参见《合同法》第239条。),只要承租人自出卖人手中受领了标的物,即视为出租人的交付义务业已履行。(3)确保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参见《合同法》第245条,《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8条第二款。)。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就在于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为确保承租人正常对租赁物进行占有使用,出租人负有如下义务:a. 排除妨碍。在第三人的行为妨害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时,出租人应基于其作为租赁物所有人的身份,请求第三人排除妨碍,出租人殆于行使权利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b. 自己不妨碍。出租人对承租人占有使用权的妨碍包括,以其行为直接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还包括不当行使处分权而给承租人造成妨碍。出租人基于其所有权得将租赁物抵押、转让,但出租人在行使该权利时须及时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一般认为,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出让给第三人或在租赁物上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物权,承租人也不因此丧失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协助的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索赔权是出租人基于买卖合同而享有的权利,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往往将此权利转让给承租人行使而由出租人承担协助的义务。出租人协助索赔的义务须以索赔权的移转为前提的,其实质是出租人不交付或迟延交付租赁物,租赁物瑕疵担保等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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