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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的举例

例如以买卖合同的方式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私分国有资产。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的举例

2,民法案例 选中可看

合同有效,因为某丁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
属无效合同。丙公司的某丁无权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

民法案例 选中可看

3,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案例

哎?甲方不应该是违约吗?!为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说明书和保证书不应该是合同的副本吗,也就是说甲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应该构成违约吗?甲方主张是欺诈是不成立的,他又没有虚构什么事实,不应该是欺诈的,所以肯定不是无效阿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案例

4,民法律师或者司考无民事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效力待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例如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无效民事行为。
是效力待定。
是效力待定。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无行为能力人订立为无效合同这种情况应是无效合同。QQ422694737
合同法中没有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规定,通常做法是认为效力待定。

5,民法中的一个案例

可按口头协议处理。此次买卖有效。 买卖合同无效,没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以后的买卖需要重新订立购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双方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成立。请注意,书面合同并非合同的唯一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希望我的回答你会满意并采纳。
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依据民法通则之诚实信用,自愿原则,双方既然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么任何一方均无权毁约,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显然没有成立,因为按照争取的民法规则,应该首先有合同签字或盖章才能作数,此为常理!!
成立。双方均有意思表示。

6,无效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增值损失部分吗

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无效合同的增值损失也要赔偿,但无效合同的一个处理原则是损失由过错方负担,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分担。一般无效合同双方均由过错,所以,买受人只能得到增值损失的部分。这个部分可能是50%,也可能是70%。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增值部分,由于合同无效,你也有责任,因此,你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7,想找合同无效或撒销合同的案例

无效合同案例:2008年9月1日,原告林某与被告孙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孙某将其在同年获得的一套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卖给林某。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5万元;由买方在签订协议之日支付13万元,余款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卖方在2008年9月30日前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同年10月底卖方交付房屋给买方。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买方依约于协议订立的当日向卖方支付了购房款13万元。但直到2009年3月底卖方孙某仍然不交付房屋,也不同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履行协议。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协议无效并判决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关键是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要认定协议的有效,除了协议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之外,还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本案中作为买卖标的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卖方取得该房屋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根据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对经济适用住房只拥有有限产权,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土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这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在5年之内对该住房并没有完全的产权,是和国家共有的房屋,即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购得房屋5年内只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作为共有人之一的人在没有取得另一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共有的房屋,这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也完全可以认为,如果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可以任意买卖这种房屋的话,国家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将会落空,这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本案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院的认定和判决是正确的。
是有利健康的,但需要坚持。并根据不同目的选择不同的游泳时间。比如强身健体,早上中午游,减肥睡前游并且要注意游泳后半小时内不要喝水和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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