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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盗法律详情

7000~10000的好像要判两到三年10000~17000三到四年 很细的 你还是百度一下吧
如果总值超过8000元没达到10000元的,根据刑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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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国时期的商鞅集诸国刑典造什么六篇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六篇,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用轻罪重罚的原则规范秦国人的行动,如在街道上倒灰将被处以黥刑。

战国时期的商鞅集诸国刑典造什么六篇

3,萧何律法有那些

先是《约法三章》之后,天下统一了,刘邦又以原订的三章约法不足以“御奸”,命萧何重新制订律令。萧何采摭秦法,酌加新律,作为《九章律》: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增加《户律》、《兴律》、《厩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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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议卷第十七贼盗

  【疏】议曰:贼盗律者,魏文侯时,里悝首制法经,有盗法、贼法,以为法之篇目。自秦汉逮至後魏,皆名贼律、盗律。北齐合为贼盗律。後周为劫盗律,复有贼叛律。隋开皇合为贼盗律,至今不改。前禁擅发兵马,此须防止贼盗,故次擅兴之下。   248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亦同。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馀条妇人应缘坐者,准此。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    【疏】议曰:人君者,与天地合德,与日月齐明,上祗宝命,下临率土。而有狡竖凶徒,谋危社稷,始兴狂计,其事未行,将而必诛,即同真反。名例:「称谋者,二人以上。若事已彰明,虽一人同二人之法。」大逆者,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反则止据始谋,〔一〕大逆者谓其行讫,故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言「皆」者,罪无首从。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注云「子妻妾亦同」,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部曲不同资财,故特言之。部曲妻及客女,并与部曲同。〔二〕奴婢同资财,故不别言。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并免缘坐。注云「馀条妇人应缘坐者,准此」,谓「谋叛已上道」及「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并「告贼消息」,此等之罪,缘坐各及妇人,其年六十及废疾亦免。故云「妇人应缘坐者,准此」。「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虽与反逆人别籍,得罪皆同。若出继同堂以外,即不合缘坐。〔三〕   即虽谋反,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谓结谋真实,而不能为害者。若自述休徵,假托灵异,妄称兵马,虚说反由,传惑众人而无真状可验者,自从祅法。父子、母女、妻妾并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   【疏】议曰:即虽谋反者,谓虽构乱常之词,不足动众人之意;虽骋凶威若力,不能驱率得人;虽有反谋,无能为害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并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注云「谓结谋真实,而不能为害者」。〔四〕若自述休徵,言身有善应;或假托灵异,妄称兵马;或虚论反状,妄说反由:如此传惑众人,而无真状可验者,「自从祅法」,谓一身合绞,妻子不合缘坐。「谋大逆者,绞」,上文「大逆」即据逆事已行,此为谋而未行,唯得绞罪。律不称「皆」,自依首从之法。   问曰:反、逆人应缘坐,其妻妾据本法,虽会赦犹离之、正之;其继、养子孙依本法,虽会赦合正之。准离之、正之,即不在缘坐之限。反、逆事彰之後,始诉离之、正之,如此之类,并合放免以否?   答曰:刑法慎於开塞,一律不可两科,执宪履绳,务从折中。违法之辈,已汨朝章,虽经大恩,法须离、正。离、正之色,即是凡人。离、正不可为亲,须从本宗缘坐。   249 诸缘坐非同居者,资财、田宅不在没限。虽同居,非缘坐及缘坐人子孙应免流者,各准分法留还。老、疾得免者,各准一子分法。   【疏】议曰:「缘坐非同居者」,谓谋反、大逆人亲伯叔兄弟已分异讫,〔五〕田宅、资财不在没限。虽见同居,准律非缘坐,谓非期以上亲及子孙,其祖母及伯叔母、姑、兄弟妻,各谓无夫者,律文不载,并非缘坐。其「缘坐人子孙」,谓伯叔子及兄弟孙,据律亦不缘坐。「各准分法留还」,谓未经分异,犯罪之後,并准户令分法。其孙妇,虽非缘坐,夫没即合归宗,准法不入分限。注云「老、疾得免者」,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各准户内应分人多少,人别得准一子分法留还。   问曰:「老疾得免者,各准一子分法。」假有一人年八十,有三男、十孙,或一孙反逆,或一男见在;或三男俱死,唯有十孙。老者若为留分?   答曰:男但一人见在,依令作三男分法,添老者一人,即为四分。若三男死尽,依令诸子均分,老人共十孙为十一分,留一分与老者,是为「各准一子分法」。   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出养、入道及娉妻未成者,不追坐。出养者,从所养坐。道士及妇人,若部曲、奴婢,犯反逆者,止坐其身。   【疏】议曰:「女许嫁已定」,谓有许婚之书及私约,或已纳娉财,虽未成,皆归其夫。「出养」,谓男女为人所养。「入道」,谓为道士、女官,若僧、尼。「娉妻未成者」,虽克吉日,男女未相见,并不追坐。出养者,从所养家缘坐,不涉本生。「道士及妇人」,称道士,僧、尼亦同;妇人不限在室及出嫁、入道。若部曲、奴婢者,奴婢不限官、私。「犯反逆者,止坐其身」,自道士以下,若犯谋反、大逆,并无缘坐,故云「止坐其身」。

5,偷盗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盗窃罪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今年两高对盗窃犯罪的数额作了新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数额分别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二、盗窃犯罪数额达到较大,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达到数额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7,曹魏新律内容

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 由于它是对汉律的改革,故当时称为《新律》;为了同北朝的魏律相区别,通常称作《曹魏律》。 法律繁多庞杂是秦汉早期法律的突出特点之一。魏明帝曹睿即位后,于太和三年(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其篇名分别是:刑名、盗律、劫略、贼律、诈律、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兴擅、乏留、惊事、偿赃、户律、捕律、杂律、免坐。(参见《晋书》卷三十《刑法志》引《新律序》)

8,关于偷窃的法律的条文

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高院关于盗窃案的司法解释第3条划分了盗窃数额的标准, 5百~2千以上为数额较大 5千~2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3万~10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可根据本地经济、治安状况,在上面的幅度内自行制定标准。
看刑法去!
盗窃7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偷窃他人财务达到500——2000元属偷窃数额较大,即偷窃罪,低于500元则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辖,怎么你问这问题是不是有什么想法,反正和偷挂钩的都不是好的行为,偷的少属道德败坏,偷多了那就是犯罪了,望君三思而后行,,,切莫伸贼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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