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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内容提要: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一、合同标的;二、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四、其它约定;五、合同订立时间;六、双方签名盖章,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2,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3,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包括哪些条款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4,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条款呢求答案

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达成的,法律并不干预合同的内容。《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现实中的合同多种多样,无论其差别如何,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某种形式加以固定。所以尽管合同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主要的合同条款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这些基本相同的合同内容,您可以致电合同的主要条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及住所,是指公民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记载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其他个人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如果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住宿,请惯常居所。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住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住所要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所以,由登记机关记载的名称和住所就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和住所。订立合同要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确定各类文书的送达地点、明确合同的履行地以及合同发生争议后的仲裁地或诉讼管辖地。相反,党的姓名或居住的合同不明确上述内容则无法确定。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因此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标的。例如,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旅游的时间、路程、景点及服务标准。这项协议是合同标的的内容。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也可以是行为,如智力开发成果和提供服务等,应该说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广泛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成为合同标的。但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和法律禁止的行为,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3.数量合同的数量是对标的的具体衡量。和权利,以确定缔约国数目寻找的并不是强制性的。例如,在买卖商品中,如果对商品的数量没有约定具体标准,合同自然无法履行。签订合同的数量标准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包、箱、件、袋、堆等。如果没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重量或者数量。对标的的数量是通过计量单位表达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单位,如果你是其中一部份,台湾,公斤,吨,米的正方形和立方米。对标的以货币为内容的,以元、角、分等计算。4.质量合同的质量标准也是衡量标的的尺度。由于合同的标的不同,衡量标的的尺度自然也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订立合同时,有国家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应适用行业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标准或合同的目的商定的标准。旅游合同中涉及的某些服务标准,如导游人员的服务标准,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标准,应该适用国家旅游局或旅游行业协会颁布的标准。对旅游服务中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服务项目,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与旅游服务者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责任。5.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统称为价金,为了履行义务,是一方须接受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代价。标的如果是货物,代价称为价款;标的如果是提供劳务,代价称为酬金。价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涉外合同用何种货币支付,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因汇率变动发生争议。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重大的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给予管理,或政府指导价。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价格时,有政府定价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有政府指导价的,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价格。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 数量和质量;4、 价款或酬金;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 违约责任;7、 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质量和数量——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的管辖和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您好: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一份严密的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于大宗的买卖。如有必要,最好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帮助起草。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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