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显失公平有哪些处理方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一般是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显失公平有哪些处理方式

2,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定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定

3,如果合同不公平是否有法律效应

1、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合同在实践中又常常被称为协议,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有效: (l)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 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订立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具备上述条件,就是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将告消灭。该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不同。根据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变更;而其主张撤销虽然有期限限制,但该期限已并不像高法意见规定的那样,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一年,而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可撤销之日起的一年,换句话说,只要撤销权人能证明其主张撤销权是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的,其主张撤销权都是有效的。
一、如果一方遗失合同的,可能的不利后果主要有:1、如果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遗失方可有会因无法提供合同,从而无法证明双方间的约定内容,导致无法有效保护自己方的权益。2、对方可能会单方更改合同内容,而遗失方却无法证明系对方私自修改,从而严重影响遗失方的合同权益。二、一方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并自愿签署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时,合同即成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具有多少份、当事人一方是否持有或遗失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一方当事人遗失合同的,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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