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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规定: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公务员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2,公务员公休假规定是怎样的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8、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公务员公休假规定是怎样的

3,古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据《汉律》记载,早在西汉时就有明文规定:“吏员五日一休沐。”意思是公务人员上了4天班,第五天则放假洗澡更衣,修发刮脸。 到了东汉,这个制度又有了放宽。《史记·百万君传》载:“官员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它规定官员不但可以洗澡更衣等,还可以回家看望老小、夫妇 团聚。 到了唐代,休假制度从5日休一天改为10日休一天,即在每月的上旬、中旬、下旬的最末一天休息。除此之外,每年的“清明”、“冬至”还放1至3天假,让官员回家祭祀祖宗,称为“至日”。 宋朝公务人员的休假制度更加宽松。他们全年的实际休假达到98天。 明朝的休假制度较之宋朝有所改变。月假是3天,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冬至等节日可放假18天,每年休假只有50多天。 清朝的休假制度前期基本上沿袭明朝,后期开始变化。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人大量进入中国,他们每星期休假一天,时间一长,国人产生了认同感。到了1910年,清朝政府在上层基本上实行了星期天为公休日制度。周英才

古代官员的休假制度

4,古代官员有事怎么请假如果超假怎么办

这倒有点和我们现在的请假理由相似。各个朝代的请假的具体环节也不相同,但是方式确实比较相近。朝廷要员请假要亲自向皇上上疏,说明请假原因,等待君主批复决定;中级官员遇到事情请假,需要向自己的主管部门上级官员打报告。下级遇到好说话的上级,请假报告就很容易批复,可是要是遇到上级存心刁难,请假报告便很难应允了。曹魏时的大司农王思生性多疑,有一次,一个下级官员因为父亲病重而向他请假,王思断然拒绝,认为这只是对方的借口,害的这位官员连自己的父亲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古代官员的请假制度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超假甚至可能被免去官职。这个制度要比现在的休假制度厉害。隋唐五代以及宋朝,一般情况下官员每月只能请假三天,超过三日的就要罚俸禄,每个朝代的病假时间几乎都是三个月、一百天左右。如果超越百天,而且没有上级部门的延长指示,就会被免官,官职就会由他人递补。超假的官员假满要回吏部、兵部听候安排其职务,原则上是要降级使用。古代丧假的时间比较长,臣子必须要守孝三年,以尽孝道。古代帝王为了彰显孝道,一般都会准许丧假,甚至允许官员因丧不辞而别。《天府广记》记载:明朝洪武八年三月,诏令百官闻父母丧,不待上报,允许去官。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丧假也会被缩短或者被朝廷拒绝。明朝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上疏请假丁忧,万历皇帝因为张居正时任首辅公务繁忙,三次拒绝他的请假,甚至以太后懿旨的名义阻拦。这个真是有点不近人情,人生在世,百善孝为先,父亲去世,儿子却不能前去,这是人的一生遗憾。其实,古代也有常规假期,一般都会给假。在中国休假制度的发展史中,唐代是一个重要的时期,由于唐朝十份重视岁时节令,因而也普遍地将传统节日规定为假日,这也大大促进了节日的兴盛发展。唐朝规定可以请省亲假,三年可以准许官员探望父母三十五天,婚假可以休息九天。这个探亲假的制度,要比我们现在的探亲假制度要好,我们现在的探亲假四年才有二十天,婚假也才三至七天。一些新的节日,如中和节、清明节、八月十五等,也在唐代催生,有的一直延续至今,对中国的节日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今,传统的清明节、中秋节也被列为法定假日,其源头可以直溯到唐代。

5,公务员公休假规定是怎样的

公务员休假条例(摘要)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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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业人员事假标准

这个是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的,下面给你分享一下这些工作的具体细则。事假规定(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三)有关事宜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三、休假规定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以上信息来自问问我建筑人才网。
属于病假,不是事假。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精神、《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结合当地实际有具体规定,可咨询请假的部门。  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是: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此处讲的工资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津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  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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