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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重婚的;或者相互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一方或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或者一方或双方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的,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

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作了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4,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基本,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5,法律对无效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加的内容。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一)因重婚而无效。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基于重婚而新建立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二)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无效。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既符合人类繁衍的自然规律,也符合人类伦理道德要求,大部分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这里所说的“血亲关系”应当理解为既包括自然血亲关系,也包括拟制血亲关系。 (三)因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无效。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的,应注意三点:(1)疾病的种类应当是法定的,而不能是当事人自己认定的;(2)患病时间应当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而不能是结婚之后;(3)该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即主张婚姻无效时仍然患有此病。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公布哪些疾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实践中尚不能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四)因未达法定婚龄而无效。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国婚姻立法都对法定婚龄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需要注意的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则该婚姻不再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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