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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一年劳动合同与签三年有什么不同

你好,签三年对员工更有利~因为员工是可以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单位却不可以~
试用期不同。一年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经济补偿金与劳动合同期无关,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在此单位的已服务年限即工龄来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所指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就是指工龄(已服务年限)。
首先,1年和3年,这个差别就大了,限制太久,3年内不可换工作,当然了,3年的福利待遇也高

签一年劳动合同与签三年有什么不同

2,工厂招聘是说要工作经验3年以上工作经验是什么凭证是以前

1、通常不需要凭证,是你工作的年数。你工作三年了,就可以说工作经验3年以上。2、个别企业要求同岗位工作经验。就是说你做车床1年了,别的岗位做2年,你的车床工作经验只有1年。3、简历上写上就可以了,一般无需盖章。
没有凭证的没见过,
不是。应是指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不会一无所知。
工作经验没有什么凭证的,一般也都不做假的.你工作三年了,就可以说工作经验3年以上。当然做人要诚信是一定的啦
一楼正解。你自己说的不矛盾就行了。别说你去年夏天刚毕业,今年就说有好几年工作经验。

工厂招聘是说要工作经验3年以上工作经验是什么凭证是以前

3,有劳动合同的工人工作3年被辞职怎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赔偿金。
首先要看被“辞职”如何定性?1、如果是自己申请离职的,那么如果没有另行约定赔偿问题,则得不到任何的补偿。2、如果已经在离职时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则按照合同履行。3、如果能证明是被单位辞退的,则可以要求N+1的经济补偿金。
入职内30天不签劳动合同,就需要从30日以后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而且,劳动合同未曾开始谈何结束呢,如果去劳动局,企业是要赔偿的,所谓满一年赔偿1个月,上限12个月是指,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方式,而不是这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事宜,这是两码事。 建议:私了,否则,企业赔偿的不少。

有劳动合同的工人工作3年被辞职怎样赔偿

4,与市政府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三年后安置工作可否连续计算工龄

一,可以,如果工作三年后的安置,是由市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部门安置的,就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二,工龄的计算: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2,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你的这种情况按照一般工龄计算,如认定错误,可以申请重新计算;  3,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4,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5,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6,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你好!如果以前就与政府签合同,那么安置工作后,必须计原工龄的,不然,劳动者反映到上级政府解决。如有疑问,请追问。

5,工作三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

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离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迫辞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能要求补交保险 不能要求要求补偿金 因为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
三楼正解
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工作三年被辞退怎么补偿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7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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