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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的主要标准

1、资本-产出比率最小标准2、资本-劳动最大化标准3、就业创造标准
政府经济增长预期,和经济增长目标。比如,今年gdp目标是要达到多少,减去用数据预测出的增长量,剩下的就是今年政府的投资量

政府投资的主要标准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介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由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以国发〔2004〕20号发布,包括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善投资的监督管理等五部分内容,另有附件一个。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介绍

3,政府投资条例适用于2019年7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吗

不过这个政府投资条例是在2019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那么这个调理应该是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1日以前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只是适用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
朋友您问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超过原合同多少将被追责?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超过原合同多少将被追责,从古至今还没有这样的政策出台,对于这样的问题应当公正的看,不能一超合同数额就有问题,减少了就有成绩,持有这种观点的人都是不公平的,超合同数额要看超的原因,找出根源然后再定论,您比如原来的设计漏洞很大,设计变更太多,结算制度随着物价的变化而调整等多处原因导致,难道超合同就有责任吗?总之实事求是最好,有过错不放过,没有过错要维护,结算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

政府投资条例适用于2019年7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吗

4,如何推进深化改革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2008年发展改革系统将在七方面推进深化改革。 一是抓紧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年度意见,做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二是修订并实施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范实施备案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出台代建制管理办法,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有控制、有步骤地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稳步推进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输配电成本监审,完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改革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完善排污费征收方式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四是抓紧处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推动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继续落实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抓紧研究电信企业全业务改革模式。 五是加快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六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七是加大法制建设的工作力度,抓紧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修改完善《政府投资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深入推进“五五”普法。

5,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不会的
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 责审批。  二、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四、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五、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 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答: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责审批。二、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三、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四、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五、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6,国有企业 投资管理体系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四)其他投资;第二章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四)其他投资。第二章 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第四条 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 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 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第六条 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三)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则和程序;(四)明确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等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规定或制度;(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规定或制度;(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后评价工作体系的制度建设与实施要求;(八)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九)需规定或明确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是自身各类投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所决定的投资事项直接负责。其具体投资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要求:(一)由企业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出初步投资方案;(二)编制或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的还应编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三)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召集经营班子研究完善,并正式提出投资方案;(四)国有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结合可研报告及重大风险评估意见书,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五)企业投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要调整,或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投资合作方违约、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终止投资方案的,必须经企业董事会重新决策并作出新的书面决议;(六)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分析、检查全部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第八条 县国资办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二)建立国有企业重要投资事项报告、备案、审核机制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三)对国有企业总体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对发现问题进行追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除县政府直接决策项目外,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按第二章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酝酿、评估,由集团董事会正式会议讨论并作出书面决定后,报送县国资办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实施:(一)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二)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合作的投资项目;(三)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四)办公楼、业务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五)金融投资项目;(六) 县国资办认为有必要审核的其他投资项目。第十条 县国资办自收到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如遇项目论证、材料补充等特殊情况,审核期限可适当延期。县国资办认为比较复杂的,必要时转报县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核主要是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企业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制度、规则等。第十一条 除第九条所列项目外,国有企业其它投资行为应在履行规定论证程序并经集团董事会正式讨论决定后,向县国资办报送备案: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审核或者备案,应向县国资办报送以下材料:(一)申请投资项目审核的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投资项目情况、投资依据、资金来源、合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已履行程序等);或者备案项目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决定投资的程序性文件,包括政府部门投资项目批复意见、
1.步骤类:①整体简介②所需工具/原料③方法/步骤④注意事项2.常识类:①直接回答问题②详细给出具体原因/理由/介绍3.原因类:①详细解释原因/理由②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构成见步骤类)4.其他类型详见高质量标准(点击回答框右侧图片)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1. 国有资产财产监督管理制度2.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原则3. 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管理和分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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